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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证》办理须知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养犬登记证》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的独立住户;

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受免疫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二、勐海城区《养犬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办证点:

1.《养犬免疫证》办证点:

勐海博之爱宠物诊疗店(勐海镇双拥路5号,联系电话:18308890008)。

勐海县康迈斯动物医疗有限公司(勐海镇新影巷6号,联系电话:18608813431)。

2.《养犬登记证》办证点:勐海派出所(勐海沿河路29号)

三、《免疫证》办证需带齐以下材料:

犬主身份证、犬只近期小一寸照片(犬只全貌、规格2.2cm*3.2cm2张。

四、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需带齐以下材料:

1.养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固定住所居住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证明);

3.申请养犬人大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1张(规格:3.3cmX4.8cm);

4.申请办证犬只近期小1寸彩色照片(能展现犬只全貌)2张(规格:2.2cmX3.2cm);

5.《犬只免疫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城区养犬办证范围内境外人员养犬的,外国人需持本人护照、港澳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持《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单位办理《养犬登记证》需带齐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并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饲养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养犬管理制度;

4.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全景彩色打印A4纸张1张。

六、办理程序:

1.养犬人携犬只前往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受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

2.养犬人(不携犬)至辖区派出所办证点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民警审核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的,填写《勐海城区养犬登记申请表》,予以受理;

3.领取《养犬登记证》及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