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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格朗和乡工会联合会2021年度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来源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20
根据勐海县总工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5日对勐海县格朗和乡工会联合会2021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后反馈的《关于对勐海县格朗和乡工会联合会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意见》,勐海县格朗和乡工会联合会对其所反馈的问题进行逐一对照整改。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记账凭证未装订(以下均已提供资料时间记录)。
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三)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因2021年启用工会财务资产一体化管理系统后,因审核岗冻结尚未启用,待启用后进行凭证审核记账后完成装订,预计完成时间8月30日。
(二)工会会费收取会费问题
2021年9月15日,收取新增17名会员会费1,700.00元,会员会费100元/人/年。
与“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 号),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第一点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自2023年起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收取。
(三)取得发票未以工会名义进行开具
2021年2月8日,支付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款65,600.00元,以行政单位名称方式取得发票,未以工会名义开具。类似情况:2021年6月4日支付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款280,000.00元,2021年11月30日,支付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款70,000.00元,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不符。工会是独立的法人团体,发票抬头直接填写工会法人相关资格证书上核定的工会组织全称。
整改情况:因款项已支付无法变更发票抬头,在今后的开票过程中将更改为工会组织全程。
(四)接待费问题
2021年9月17日,接待帮隆茶厂等3家单位人员250.00元,无接待函。
与 “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接待单位根据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已补足来访人员电话通知函。
(五)签字不全
1、2021年12月8日,支付元旦、春节福利费40,800.00元,提供的68人名册均无本人领取签字。
2、2021年12月10日,支付制作广告费用34,874.00元,费用报销单均无领导签字。
与《云南省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审批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已补充职工领取福利费的本人签字花名册;已补充报销凭证领导审核签字。
(六)2021年预算收支与实际执行差异大。
2021年工会预算收入8,300.00元,实际收入444,298.75元;预算支出608,600.00元,实际支出521,300.20元。
与“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 号),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工会经费各项收入要全部列入预算,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审批或备案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将在今后年度的预算费用中根据上年实际产生费用及工会会员缴纳费用科学估计当年度收入数据,并将当年度开展活动及日常办公费用提前统筹安排,减少数据差异。
通过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我单位将会在今后的工会经费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登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勐海县格朗和乡工会联合会
2023年1月10日
勐海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