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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补充登记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26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勐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处于普查登记查遗补漏阶段,为更好满足不同类型普查对象普查登记需求,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全县各乡镇经普办设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点,请还未登记的普查对象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补充登记点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勐海县辖区内尚未完成普查登记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二、补充登记方式:2024年4月30日前,请您携带持有的全部营业执照(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所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2023年12月31日当日人员花名册等资料自行前往登记地完成登记,主动到本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设立的补充登记点进行登记,也可电话预约普查员入户登记(补充登记点联系电话见附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需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勐海县经普办举报。勐海县经普办举报电话:0691-5135519,衷心感谢您对勐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勐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点联系电话
勐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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