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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11
勐海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08]28号)《西双版纳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西政发 [2008]26 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勐海县统计局公开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如有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具体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沿河路62号)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勐海县统计局政务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查阅“勐海县统计信息网”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勐海县统计局政务信息目录》。联系电话: 5128558,联系人:卢升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机关政务信息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 、机构职能类 2 、政策法规类 3 、规划计划类 4 、业务工作类 5 、其他事项类 本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 ://xsbn.xxgk.yn.gov.cn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地址:勐海县统计局,(勐海县勐海镇沿河路62号)公开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 :00-11 :30 下午 15:00-17:30 ,联系电话为 0691 - 5128558,电子信箱为:mhtjlsb23@sina.com,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各项普查资料的信息公布按照;国家、省级、地州三级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政府网站或本单位网站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将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受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自 2008 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为:勐海县统计局,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 :00-11 :30 ,下午 15 :00-17 :3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0691-5128558,传真号码 0691-5128558 ,电子信箱为:mhtjlsb23@sina.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勐海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 ://xsbn.xxgk.yn.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勐海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申请。 4 、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服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受省统计局委托依法进行统计从业资格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省统计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 0691- 5128558,邮政编码: 666200 ,地址:勐海县统计局(勐海县勐海镇沿河路62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勐海县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勐海县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勐海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勐海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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