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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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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农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3)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起草和修订;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立和服务工作。(7)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其他任务。

根据以上职能,勐海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11个派出机构,其中6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11个派出机构为勐海司法所、勐遮司法所、勐混司法所、打洛司法所、勐宋司法所、西定司法所、勐满司法所、勐阿司法所、布朗山司法所、格朗和司法所、勐往司法所。

1.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全局日常工作,拟定、撰写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简报等材料。(2)负责党风廉政、队伍建设、政务信息、人事、财务、文秘、督办、统计、保密、档案以及各项相关目标管理、日常接待等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股: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2)创新普法的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在普法工作中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作用,实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网络有页”的多元化、立体化普法宣传格局,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效果。(3)大力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努力提升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4)组织全县普法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法制宣传、法制副校长及普法骨干的业务培训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服务工作。(5)认真做好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信息报道以及简报的编印工作;认真做好有关法制书刊及资料的征订、发放、登记工作

3.基层工作管理股:

(1)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2)审核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人民调解案件,做好案件奖励发放。(3)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规范管理。(4)审核、统计云南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报表,并及时上报州局基层科和县综治办。(5)参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6)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做好司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1)负责指导管理公证、律师开展各项工作。(2)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3)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4)充分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拓宽公证法律服务领域。(5)通过公证活动,向公民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公证职业形象,维护社会主义法治。(6)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

5.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大队):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2)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3)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4)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5)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按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6)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7)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8)加强与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合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9)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10)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职权。(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帮助教育和过渡安置管理工作。

6.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

(1)组织、管理、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12348”专线电话的法律咨询服务。(2)组织、监督、指导、培训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4)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5)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7.基层司法所:

(1)各基层司法所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好扶贫攻坚、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

2.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树立司法新形象。

3.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努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效维护辖区内和谐稳定。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5.深化法治勐海建设,把公正执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载体,丰富主题内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进普法工作,努力提升普法工作新成效。

6.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好科技信息化建设,树立以科技信息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的理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勐海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79,486.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2,686.67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800.00元,占总收入的0.31%。与2017年收入决算数10,636,349.68元对比增加1,143,136.99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标准和绩效考核奖,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月增资57,600.00元以及补发2017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62,2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47,107.27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4,995.37元,占总支出的87.49%;项目支出1,532,111.90元,占总支出的12.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7年支出决算数10,626,874.88元对比增加1,620,232.39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月增资,补发2017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增加上年结转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14,995.37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决算数8,706,329.88元对比增加2,008,665.49元,增长23.07%,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月增资,补发2017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增加上年结转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2,111.9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决算数1,920,545.00元对比减少388,433.10元,下降20.2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18年一网一平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项目已按要求建设并投入使用,但缺少验收手续及相应合同材料,造成2018年未能及时支付资金,所以项目支出决算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5,107.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0%。与2017年支出决算数10,544,898.68元对比增加1,580,208.59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月增资,补发2017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专职治保调解员培训费56,04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9,503,44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77,300.48元(其中:基本工资1,428,224.00元、津贴补贴3,998,971.00元、奖金1,663,415.00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90.4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374.52元(其中:办公费46,431.30元、手续费75.00元、水费737.98元、电费9,861.64元、差旅费7,971.60元、维修(护)费24,395.00元、会议费3,384.00元,公务接待费11,036.00元、专用材料费13,000.00元、工会经费78,101.00元、福利费31,3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18,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639.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96.00元(其中:生活补助6,696.00元),项目支出1,476,071.90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659,008.75元、普法宣传150,000.00元、法律援助97,000.00元、社区矫正85,522.95元、其他司法支出484,540.2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4,49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97.764.87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5,352.80元、职业年金缴费67,334.40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2,995.6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8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6.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4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2,887.20元(其中:退休费448,687.2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27,36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7,368.3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4,804.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0,228.5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335.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3,7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3,758.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83,75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376.25元,完成预算的1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95.25元,完成预算的1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81.00元,完成预算的3.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未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规模;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但由于我单位车辆老化,车辆耗油量和维修费比上年略有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2,261.67元减少32,885.42元,下降3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支出决算数42,029.67元增加2,565.58元,增长6.10%,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老化,车辆耗油量和维修费比上年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支出决算数50,232.00元减少35,451.00元,下降70.57%。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95.25元,占75.11%;公务接待费支出14,781.00元,占24.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95.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595.2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及上级专项检查、指导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8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亲临我县监督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到扶贫点对接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7,220.52元,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数685,761.25元对比增加61,459.27元,增长8.96%,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431.30元、手续费75.00元、水费737.98元、电费9,861.64元、差旅费7,971.60元、维修费24,395.00元、会议费3,384.00元、公务接待费11,036.00元、专用材料费13,000.00元、工会经费78,101.00元、福利费31,3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18,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48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勐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383,546.58元,其中,流动资产138,076.63元,固定资产5,245,468.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资产总额5,537,206.3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659.7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38,052.47元,固定资产增加384,391.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83,546.58

138,076.63

5,245,468.95

2,926,598.15

454,900.00

0.00 

1,863,970.80

0.00

0.00

1.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58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8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55.38万元,其中,县本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个,金额55.38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勐海县司法局开展了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的1个,良的0个,中的0个,差的0个,发现问题0个。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勐海县司法局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1个,金额30万元。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勐海县司法局开展了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发现问题0个。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监督索引号53282218031501111

 

勐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10250313448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