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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 :勐海县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2
《勐海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
工作方案》解读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海发〔2021〕28号)、《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便签〔2022〕10号)要求。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我县“八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部门普法责任,推进将普法有效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环节以及各类公共管理服务中,实现普法责任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并在全县范围普遍实施,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勐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普法责任主体
1. 普法责任主体的界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司法机关、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国家监察部门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统称普法责任主体。
2. 普法责任主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各普法责任主体应依据职能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
(二)构建“三单一书”制度体系
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构建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
1. 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责任清单是普法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的主要依据。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本部门、本单位权责清单,对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法律法规、普法实施活动及普法特殊时段、节点等进行详细梳理,形成普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
2. 建立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制度:普法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梳理汇总各责任主体每月须完成的普法重点内容、重要活动节点,制定年度普法日历,并根据年度普法日历,提前向相关普法责任主体下发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提醒相关普法责任主体提前策划并按要求完成重点普法任务。
3. 建立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制度:针对执行普法责任清单不力、落实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反馈普法工作情况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普法主管部门向该普法责任主体下达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建立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普法主管部门结合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于每年年底开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工作,通过自检自查、实地考察、查验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各普法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完成重点普法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并反馈。
(三)建立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在建立“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每年选择若干县级普法责任主体作为当年评议对象,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评、实地考察、交叉互评、社会评议、履职报告、反馈整改、全程公开等环节和方式,组织评议对象主动向社会公开报告普法履职情况,促进各普法责任主体自觉接受评议监督,切实履行普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