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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服务承诺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勐海县司法局服务承诺书
我是勐海县司法局局长:王首明。我谨代表勐海县司法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认真实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八个一”工程。营造宽松和谐的投资法制环境,积极为投资者和企业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当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主动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业因内部管理及与周边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开展法律援助。为低保户、农民工、残疾人、困难户、妇女、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做到“文明服务、有询必答、送法上门、满意万家”,寻求法律服务手机请拨“5120148”、电话请拨“12348”,法援中心为您服务。
五、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依法为投资者和企业实施公证服务,重大、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按规定限期办结,真实合法、证据齐全的,当日受理,及时办结。
六、积极为企业和投资者代理经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企业谈判、签订合同、工程建设,依法解决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推行法律服务过错追究制。在承办法律事务中,因法律服务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推行政务公开。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窗口设置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公示(栏),设立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涉及法律服务事项投诉,2日内予以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
九、实行标示服务。机关领导办公室、各股(室)门前挂置标示牌;全体职工办公桌上置放标明姓名、职务等内容的标示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优化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十、实行首询负责制。做到“三个有声”“四个一样”“五个一”服务。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无论问到本单位任何人,都必须介绍到具体主办股室,各股室工作人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三个有声”,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的“四个一样”,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五个一”服务。
监督电话:5120444 512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