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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设施建设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作者 :社会事务股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28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二、主管部门:

县民政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五、子项:

1.殡仪服务站建设审批(县级权限)

2.骨灰堂建设审批(县级权限)

3.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县级权限)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县级权限)

000111107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000111107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殡仪服务站建设审批(县级权限)【000111107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县级殡仪服务站建设审批(00011110700201)

2.县级殡仪服务站变更审批(00011110700202)

3.县级殡仪服务站注销审批(00011110700203)

4.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5.实施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6.监管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7.实施机关县级民政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本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设施数量、布局等相关规划;

2)殡仪服务站设计、建设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有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殡仪服务人员和完备的服务操作规程;

4)有健全的安全、卫生防疫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许可证件名称: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待完善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价格收费公示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设置价格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公益属性,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加强重点事项管理,通过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建立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建设县级殡仪服务站:

1)初步审查提供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实行告知承诺);

⑥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2)初审同意后提供资料

①环境影响评估;

②立项批复;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⑧不动产登记证;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建设经营许可证。

2.申请变更县级殡仪服务站登记审批事项:

1)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3)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和债权债务公告;

4)经营场所变更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注销县级殡仪服务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机构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4)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待完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及现场评审;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建设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待完善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殡仪服务站名称、经营场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审批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规划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不定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待完善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待完善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年度工作报告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年检合格证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工作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待完善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骨灰堂建设审批(县级权限)

000111107004】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000111107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骨灰堂建设审批(县级权限)【000111107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县级骨灰堂建设审批(00011110700401)

2.县级骨灰堂变更审批(00011110700402)

3.县级骨灰堂注销审批(00011110700403)

4.设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5.实施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五条

6.监管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7.实施机关县级民政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本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设施数量、布局等相关规划;

2)骨灰堂设计、建设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殡葬改革的方向;

3)有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殡仪服务人员和完备的服务操作规程;

4)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第十六条 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也可以在公墓安葬或者在骨灰堂(塔)寄存。树葬场所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9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化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单位等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执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许可证件名称: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待完善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价格收费公示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设置价格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公益属性,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加强重点事项管理,通过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建立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建设县级骨灰堂:

1)初步审查提供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实行告知承诺);

⑥公司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2)初审同意后提供资料

①环境影响评估;

②立项批复;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⑧不动产登记证;

⑨建设资金来源;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建设经营许可证。

2.申请变更骨灰堂登记审批事项:

1)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3)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和债权债务公告;

3.申请注销骨灰堂:

1)申请表;

2)申请书;

3)机构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4)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待完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及现场评审;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建设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待完善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骨灰堂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审批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规划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不定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待完善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待完善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年度工作报告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年检合格证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工作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待完善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民政部门;县级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

000111107006】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000111107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000111107006】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00011110700601)

2.公益性墓地变更审批(00011110700602)

3.公益性墓地注销审批(00011110700603)

4.设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7.实施机关县级民政部门 (由乡级人民政府初审)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乡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本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设施数量、布局等相关规划;

2)墓地设计、建设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殡葬改革的方向;

3)有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殡仪服务人员和完备的服务操作规程;

4)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第十七条 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二十条 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第二、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许可证件名称: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和个案查处,加大对超标建墓、违规对外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1)初步审查提供材料

①经墓地所在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申请书;

②经墓地所在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墓地管理章程;

③被占用土地的权属证书及乡级人民政府国土所审查意见。

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居)委会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初审同意后提供资料

①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意见;

②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③建设资金来源。

县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同意建设批复。

2.申请变更公益性墓地审批事项:

1)变更事项申请表;

2)变更事项申请报告;

3)涉及自然资源、林草、规划、建设等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变更事项需出具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3.申请注销公益性墓地:

1)申请表;

2)经墓地所在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申请书;

3)清算报告书;

4)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待完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初审机构初审,同意后由申请人提交审批机构;

3)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4)审批机构审查及现场评审;

5)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同意建设的审批批复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待完善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墓地名称、业务范围、负责人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墓地所在村(居)或乡级行政区域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2)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公益性公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或者从事公墓经营活动。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规划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不定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待完善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