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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关于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公告
作者 :社会事务股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07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提升勐海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料水平,提升其家庭综合生活质量,保障精神障碍康复者合法权益。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对经治疗病情稳定的持证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等,为精神障碍患者搭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勐海县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勐海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勐海县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对勐海镇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等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同时开展文教、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精神康复知识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服务场所。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评估,或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承接主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管理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社会工作师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要由社工、康复医师、护工等组成的专业团队开展服务;
(三)应接受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法规、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业务培训;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内需对不少于50名服务对象进行康复服务,康复后复发率明显降低,康复后的患者自理能力有所提高。
(二)康复对象总体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知晓普及宣传年度达100人以上。
(四)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mhxmz22433@163.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5198232),向县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7:00,地址:勐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勐海镇曼兴路33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
附件:勐海县民政局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报名表.doc
勐海县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