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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全县性社会团体、县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作者 :社会事务股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03

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的通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1231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性社会团体2023630日前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442日至2024731日。自8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自动关闭通道关闭后,将不再接收年检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202442日起,各参检社会组织请自行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nshzz.com——点击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击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陆)——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1.在线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2023年度)》表单,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wordPDF格式)。2.性社会团体上传在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上一年度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上传和报送《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前置许可审批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PDF格式);在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上一年度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的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预审,不可修改。预审若反馈补正,请及时根据提出的补正要求,对上传的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年检材料报送。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2023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2023年度)》并提交数据后,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待提交的材料预审通过后,各社会组织请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2023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2023年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监事(长)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最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的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2023731日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要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印章的年检报告第1页(年度报告承诺)、第2页(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PDF格式)上传至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办件——年度检查办件——打印/上传年检报告),完成年度检查闭环流程。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监事(长)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年检报告第1页和经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第2页(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pdf格式)直接上传至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办件——年度检查办件——打印/上传年检报告),完成年度检查闭环流程。

年检工作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再报送纸质年检材料。若收到2022年度年检整改通知书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按照整改通知书相关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可要求参检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特别说明:签章页未按要求上传至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办件——年度检查办件——打印/上传年检报告)指定模块,将视为未完成年度检查闭环流程,且直接影响年检结论鉴定。

年检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信访举报、日常监管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各全性社会团体、在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信用建设等政策挂钩。

(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1.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团体在2023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将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且未按时完成补正,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未完成上年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3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将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结论公告

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民政将参检各全性社会团体、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在勐海县民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内分批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社会组织应在年检公告发布后及时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曼兴路33号勐海县民政局1楼(社会事务股)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咨询及联系方式

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李婷5198232

年检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欣程,087165739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