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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19年县级社会组织年检通知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2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进行县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9年7月1日前经勐海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县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方法:网上年检。
(三)步骤:按以下三步完成。
1.自检。2020年3月30日前,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平台(http://www.ynshzz.com/)网上年检窗口填写年检报告,社会组织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20年4月20日前,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20年5月31日前,社会组织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打印年检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9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一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检年报;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检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勐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勐海镇曼兴路33号,原勐海县社会福利院)
电话:0691-5198232
五、其它
5月30日年网上年检自动关闭窗口,2019年检未审核通过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系统将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撤销社会组织。
勐海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