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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答复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5
关于勐海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李金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村干部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我县和上级未出台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政策,但在全县积极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坚持以岗定酬、以劳付酬、以考核兑酬,在落实《关于建立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海组发〔2019〕9号)规定的基础上,由州、县财政部门统一整合相应岗位待遇财政资金下达乡镇政府用于发放“正职”、“副职”、“委员”岗位待遇。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含财政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误工补贴不低于500元/月,“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村民小组党支部副书记、副组长和妇女组长误工补贴不低于400元/月。鼓励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按每个行政村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村民小组干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干部购买“五险一金”问题,如果上级有新的关于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干部购买“五险一金”方面的政策规定,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新的要求执行,及时保障村(社区)干部的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让村(居)干部更加安心基层工作。
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691-5122929
勐海县人民政府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