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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答复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5


关于勐海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

125号建议的答复

 

李金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村干部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我县和上级未出台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政策,但在全县积极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坚持以岗定酬、以劳付酬、以考核兑酬,在落实《关于建立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海组发〔20199号)规定的基础上,由州、县财政部门统一整合相应岗位待遇财政资金下达乡镇政府用于发放正职副职委员岗位待遇。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含财政资金保障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等),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月、副职不低于3500/月、委员不低于2500/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误工补贴不低于500/月,一肩挑的不低于700/月;村民小组党支部副书记、副组长和妇女组长误工补贴不低于400/月。鼓励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按每个行政村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村民小组干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干部购买五险一金问题,如果上级有新的关于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干部购买五险一金方面的政策规定,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新的要求执行,及时保障村(社区)干部的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让村(居)干部更加安心基层工作。

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691-5122929                              

 

 

 

勐海县人民政府政复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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