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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程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8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程序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设定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七)填写相应表格。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现场勘查、核查、做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予公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机关批复文件、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票据准购证、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