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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5

                                               勐海县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州生态立州办:

2016年,勐海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生态建设为基础,以生态文明为目标,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举全县之力,在夯实成果的基础上,开拓生态建设与保护新路子、新方法,共同创造生态勐海。照《2016年勐海县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任务考核》要求,认真总结我县2016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自评97,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标准分40分,自评分40分)

(一)认真落实《生态县建设规划》。

2016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生态立州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县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坚定不移实施 “生态立县”战略,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以《勐海生态县建设规划》为指导,扎实有序地开展生态县建设工作,各项工作有顺推进。

1.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2016是国家生态县创建的攻坚之年,勐海县创建办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迎检工作当做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按照生态立州和县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一是对照考核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针对五个基本条件和22项指标反反复复进行梳理,对档案材料多次进行查缺补漏,全面完成创建支撑材料、佐证材料搜集汇总工作,于2016720日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二是机制再健全。根据勐海县政府召开的全县生态县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强调我县生态创建各项工作机制再健全的要求,开展了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对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督查,建立县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做到“四个明确”——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时间。三是按照技术评估组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研究,并对照国家环保部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制定了《勐海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整改工作方案》(海办发〔201542号),迅速分解落实任务。完成了补充2015年资料台账和现场考核整改报告等相关整改工作。

2.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等的执行情况

根据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等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染控制、清洁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紧紧围绕实施 “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通过依法行政、推进环保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和宣传等等一系列措施,认真执行国家、省、州的各项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以“勐海生态县创建”为突破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勐海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内入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目前,勐海县设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乡镇环境保护管理所等独立的环保机构。为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努力使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区域环境得到改善,完善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的掌控与管理能力,201511月我县成立了勐海县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201612月完成人员招录工作,各项环保工作稳步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快速推进。环保工作已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

随着西双版纳州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得到不断加强,2015年底全县十一个乡镇及黎明农场管委会均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所,环保队伍能力不断得到加强。

一是环保工作稳步推进。自勐海县环保局成立以来,不断加强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教等的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设。目前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均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机构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逐步步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生态县创建通过技术评估。勐海县2002年起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20098勐海县人民政府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鉴定《勐海县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责任书》、确定了力争在2014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的创建目标,并积极开展了各项创建工作。2009年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2020年)》的编制;从2010年起,每年均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鉴定当年的《生态县创建目标责任书》,每年均制定勐海县各个有关部门的“生态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创建工作稳步、快速推进。201596日至7日通过了国家环保部技术评估,按照环保部整改函我县认真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于201621718日通过国家生态县省级专家预审,2016720日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三是环保考核体系不断健全。2010年至今,勐海县委、县政府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纳入各个乡镇和县各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当中,每年对各个乡镇和县直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2015年制定了《乡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三)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生态创建工作创新绩

通过生态创建资金的投入和导向作用的发挥,我县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及生态细胞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4年,西定乡和布朗山乡国家级生态乡镇已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待命名。2015年,完成了8个省级生态村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成功创建76个州级生态村,全县十一个乡镇获得了省级生态乡镇命名,成功率100%,全县十一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全部通过了省级专家考核验收,创建率达100%,其中:勐海镇、勐阿镇、打洛镇、勐混镇、勐遮镇、勐满镇、勐往乡、勐宋乡、格朗和乡等9个乡镇,正式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4465号公告),达标率82%,完成了国家生态县必须有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指标要求,为我县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指标(标准分40分,自评分40分)

2015年我县三大类22项指标均已达标,2016年继续巩固提升各项指标。

(一)稳步推进陡坡地治理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格按照上级下达任务要求,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做好造林及生态补偿工作。新增造林: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000亩,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0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5000亩,木本油料澳洲坚果种植建设项目5000亩,合计完成总面积35000亩县级规划设计工作。

    (二)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强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刚性约束;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申请现场核验制,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重点取水户规范管理、严格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序推进;加强规划区内地下水管理,清理、关闭城市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通过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三)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深入责任单位及林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及踏界认定工作,组织县级技术人员与乡(镇)工作管理人员共同完成了布朗山乡公益林踏界、认定、宣传工作,共计完成:190857亩,补偿资金共计:791.67万元,补偿涉及十一个乡镇、85个村委会、593个村民小组。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形式,快捷高效的按组织程序补偿、兑现,及时的把补偿费兑现到农户及集体。认真做好村委会一级的公示,公开工作,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监测的数据分析,我县的空气质量、水质量的达标率100%

(五)加大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市场化治理

一是制定和出台工作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为确保完成我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污染减排工作计划》、《勐海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出台《勐海县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二是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认真把好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当好“参谋”,开辟绿色环保项目和企业快速审批通道,提高环保审批效率,搞好企业服务工作。对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给予否决,并要求重新选址,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企业的入驻。截至目前,共审批107个项目,其中环评报告表 19个,环评登记表 88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共18家;排污许可证年检手续 6家。三是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要求,成立了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勐海县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对涉及此次清理整改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筛查清理现已完成省州下达的清理任务;四是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省、州关于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指导汉麻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清洁生产任务,并得到省厅认可;云南西双版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真糖厂已通过省级专家组的评估;光贺金矿、热水塘金矿已通过省级专家组的验收。五是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情况调查工作。为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政策、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依据。明确人员,制定详细的调查程序,在明确调查对象的基础上筛选出符合调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名单,分两组发放调查表,并现场指导如实填报,最终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共填报12份调查表格并及时上报州局。六是做好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建立监督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审批员分工协作机制,认真梳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积极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和系统上线试运行培训。20158月我局正式在系统进行项目审批,2016年,我局共通过网上审批 20个项目,其中办结登记表17个、报告表3个。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分20分,自评分17

2016年我县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突出重点,积极整合多方资金,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村寨“两污”设施发挥其作用。按照净化、绿化、硬化、亮化、美化“五化”要求,开展以乡镇建成区“两污”设施建设和重点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绿化亮化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初步形成环境整治管理模式。许多村寨成立了由老年协会组成的保洁队,形成“户清扫—户分类—村收集—村清运—村处理”的管理模式,勐海镇制定了环境整治规章制度,确定每月17日为全镇环境大扫除日。

    (三)村民环境意识明显提高。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有效树立了“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点,提高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率,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建的舆论氛围。

 

 

 

2016年勐海县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生态县目标任务考评表

序号

2016年考核验收指标

完成情况

考核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一、基本条件(40分)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009年完成规划的制定并通过云南省环保厅审核,20117月通过县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2009年印发了《勐海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生态县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7

7

 

 

2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其中

县级环保机构独立建制,成立乡镇环保所

1998年成立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内设3个科室一个环境监察大队,至2015年底全县11个乡镇及黎明农场管委会均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所,共有环保人员40人。我县于201511月成立了勐海县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6人,201612月完成人员招聘工作。

4

4

 

 

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

1、环境保护工作继续纳入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制定了《乡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

2、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

3、逐级签定环境保护目标和“一岗双责”责任书,严格开展目标考核。

4、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生态县建设专题会议2次以上。

 

4

4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1、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按期实施各项总量减排措施,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2、完善排污总量监控与统计系统,及时掌握总量削减成效,评价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3

3

 

 

防范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1、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演练、修订与完善。

2、按照预案强化风险污染源的巡检、排查,杜绝环境风险事故隐患。

 

3

3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1、建立环境投诉互动平台,健全群众环保投诉、反映环保问题的有效渠道。

2、完善环保投诉接听、分解、处理、追踪、办结、公示等相关机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环保问题

 

3

3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大力推进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6

6

 

 

5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创建国家生态县

20159月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评估,按照整改函补充完善整改资料,2016217日至18日通过国家生态县省级专家预审,2016720日国家生态县顺利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

5

5

 

 

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

全县辖11个乡(镇),截至2016年底,全县9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命名,占全县乡镇总数的82%11个乡镇全部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创建率100%76个州级生态村,占全县85个行政村总数的89.4%

5

5

 

 

二、建设指标(40分)(勐海县建设指标全部填写2015年完成值

(一)经济发展

6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500/

9095

1

1

 

 

7

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

0.8918

1

1

 

 

8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m3/万元

9.9

1

1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

0.61

1

1

 

 

9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60%

65.4

1

1

 

 

(二)生态环境保护

10

森林覆盖率75%

75.82

2

2

 

 

11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

25.86

2

2

 

 

12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2

2

 

 

13

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达标

2

2

 

 

14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2

2

 

 

15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3.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0.98

2

2

 

 

16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0.79

2

2

 

 

17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

82.7

2

2

 

 

18

工业用水重复率≥80%

81.77

2

2

 

 

1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97

2

2

 

 

2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00

2

2

 

 

21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

13.11

1

1

 

 

22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50%

62

1

1

 

 

23

秸秆综合利用率≥95%

95.23

1

1

 

 

2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97

1

1

 

 

25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0千克/公顷

223.83

1

1

 

 

26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100

2

2

 

 

27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100

2

2

 

 

28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

97.80

1

1

 

 

29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3.5%

3.79

1

1

 

 

(三)社会进步

30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3.93

1

1

 

 

31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

95.3

1

1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7分)

3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

完成方案编制及审批

20151211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审查。

3

3

 

 

项目开始实施

1.垃圾热解站完成情况:勐遮镇曼洪村完成99%、曼恩村完成99%、曼燕村完成25%;勐混镇曼扫村完成85%;打洛镇勐板村完成60%、打洛村委会曼永小组完成65%2.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成情况:勐混镇曼扫村完成99%,勐遮镇勐邦村完成99%、集镇(曼木中)完成60%,勐海镇曼飞龙村完成99%,打洛镇曼芽村完成99%3.设备采购情况:配置生活垃圾设备230L的环卫车专业垃圾大桶143个,有效容积2 m³可移动式垃圾斗661个,钩臂式环卫垃圾专用拖拉机56辆,12L分类垃圾桶50个,垃圾清理工具112套已全部分发到6个乡镇,并已完成县级初验;垃圾热解设备曼洪村已完成安装调试,正在试运行中,其余曼恩村、打洛村、勐板村、勐混镇站点已安装待调试。4.架设线路及安装变压器附属工程情况:目前,曼洪站点已完成供电事项试运行中,曼恩村、打洛村、勐板村、勐混镇站点电力设施安装工程已完成,待供电公司验收后通电。

2

2

 

 

33

2013-2015年下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

完工率>80%

2013-2015中央、省下达我县6个项目(不含整县推进项目),4个已完工,2个在建,完工率67%

6

4

 

 

验收率>30%

4个已完工的项目中,3个已完成县级初验,已将材料报送至县审计局审计,待出具审计报告后申请州级验收。验收率为0

3

2

 

 

34

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率>10%

(含地方资金项目,须有资金下达文件)

十三五期间,我县不断巩固提升生态创建成果,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深入实施曼搞村、勐板村、勐混村、曼根村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