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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5128159
传 真:0691-5123318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茶乡路6号
邮 编:6662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勐海县老城区景养路(双拥路至景管路)道路工程 |
起于勐海县双拥路,与科技路、沿河路十字相交,佛照路T型相交,止于勐海县人民政府。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起于双拥路,路线经县财政局住宿区、至K0+286 处与科技路十字相交、K0+364处路线左侧是建设局建筑管理站、K0+390 处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K0+444 处与沿河路十字相交、K0+493 处过勐海县派出所、K0+533 与南海路相交、至K0+654 与佛照路T 型相交、止点K0+926.81 与景管路、景竜路相交,止于勐海县人民政府工程。 |
1.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地表暴雨径流、施工噪声、施工废气及筑路垃圾等,总体来说产生量不大,且项目均采取了针对性的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较为可行。因此,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场地内的废水应设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 ②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极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③将各种建筑材料适量堆存,减少存放时间,对堆放点进行篷布覆盖。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开雨天施工作业。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本工程周边人口密集,道路施工时,拟建道路全线两侧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拦; ②施工应进行分段施工,学校路段施工尽量安排在放假期间,并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距道路较近,施工时段应与学校协调沟通确定,避免因施工扬尘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 ③本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沥青,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④ 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废土要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及清运,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⑤跨越南海河施工时,应建设围挡,减少粉尘对南海河水质的影响。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夜间禁止施工,若夜间22:00~次日6:00需施工,应向有关环保部门申报,并公告沿线居民,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②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噪声影响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③应合理安排材料堆放等的位置,不在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附近运输和装卸材料,降低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 ④为降低噪声影响,施工路段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小区、学校附近路段禁止鸣笛。 ⑤针对关心点施工期噪声超标的情况,设置采取不低于2.5m的彩钢板隔声,工程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禁止在关心点住户休息时间施工。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加强管理,防止乱堆或倒入南海河中,做到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合理处置。 ②建筑废料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外售,其余部分委托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清运处置。 ③生活垃圾需加强管理,如增设垃圾桶等,委托城市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④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应当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不得占用道路来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砂石料均外购,不自行开采,施工方应向环保手续齐备的企业购买,不得购买无开采资格的企业外售的砂石料。 ②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③路段中间及旁侧的花草树木需做好移栽保护工作,不必全部破坏重新种植,而是暂移种,按设计补植为好。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 ④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临时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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