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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4日至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5128159
传 真:0691-5123318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茶乡路6号
邮编:666200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双版纳大象林食品有限公司果蔬罐头加工厂项目 |
勐海县勐混粮管所内 |
西双版纳大象林食品有限公司 |
云方源科技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大象林食品有限公司果蔬罐头加工厂项目位于勐海县勐混粮管所内,主要是生产果蔬罐头。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160m2,总占地面积9000m2。项目总投资910.3万元,环保投资98.8万元,占总投资的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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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程主体采用预处理+厌氧+接触氧化+MBR工艺,废水处理后经总排放口排放。经监测,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一级标准,即:pH(无量纲)≤6~9、CODcr≤100mg/L、悬浮物≤70mg/L、氨氮≤15mg/L;项目区内进行清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系统排放。项目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区生活废水,包括厨房废水,卫生间废水,办公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化粪池污泥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 项目燃煤锅炉房位于项目区西面,布置于避开附近居民点的位置,废气经水膜除尘器(生石灰脱硫)处理后通过20m高的烟囱排放,经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I时段二级标准(烟尘≦200mg/m3;SO2≦900mg/m3;烟气黑度为1级,烟囱最低允许高度≧20m)。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油烟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厨房,厨房采用液化气和电能为清洁能源,就餐人数少,产生废气量较少。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业主采取了合理布置设备、加强设备的管理、绿化等措施,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现场监测,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即:昼间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 项目产生的煤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建筑材料;果皮定期销往施丰绿肥料厂,作为有机肥的生产原料(多年合作公司);菠萝芯由本公司作为果脯的生产原料;损坏的罐头瓶定点存放,定期运至勐混镇垃圾处理场,避免无序堆放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勐混镇垃圾处理厂。项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9t/a。综上所述,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