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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0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71日-20177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88日-2017814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1-5128159

    真:0691-5123318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茶乡路6

邮编:666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勐海恒康茶厂验收批复

海环复[2017]16号.pdf
 

201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