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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绿水 创建生态文明——勐海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03

勐海,意为勇敢之人居住的地方,地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部,西部和南部与缅甸接壤,辖651个农场,有85个行政村,943个村民小组。属亚热带高原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8.1℃,年均日照2088小时,年均降雨量1341毫米,境内山峰、丘陵、平坝相互交错。勐海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单位、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天地间谷子至高无上”、“有树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等傣族世代流传的许多谚语都生动地体现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离不开自然、依赖于自然这一朴素而崇高的思想,千百年来,世居在这里的傣族、哈尼族、布朗族、拉祜族等13种少数民族就是用这样质朴的生态哲学观、生态宗教观、生态经济观、生态生活观、生态审美观守护着这片国土面积为5368平方公里的神奇而美丽的土地。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坚定地把良好的生态资源和自然禀赋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根基,把高起点高质量建设生态县作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团结带领全县33万各族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和“西双版纳春城”两张名片,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行为,强力推进生态县建设。五年来,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合力攻坚,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生态县5项基本条件和22个建设指标任务,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县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态,全县环境质量整体优良,地表水水质合格率1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扩大,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受保护地区国土面积达到166609.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5.82%。南览河、流沙河、南果河等主要河流水质为Ⅲ类标准,达到水功能要求,全县河流无劣Ⅴ类水体。

二、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全县11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其中共有9个乡镇被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率达82%);2014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全县有85个行政村,其中:71个获得州级生态村命名,占行政村比重的84%;全县有 3所省级“绿色学校”,12所州级“绿色学校”,11所县级“绿色学校”,15家州级“环境友好型企业”。有国家级文明村1个,省级文明单位9个,省级文明小城镇1个,文明村7个,全县共27家单位、7个村民小组被评为2011年至2013年度州级文明单位和州级文明村,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核评审。根据最新调查显示,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及环境状况的满意率达95.3%

三、生态产业初具规模

生态工业发展迅速,勐海工业园区被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生物产业示范基地”,成为全国“汉麻”种植、加工中心和“汉麻”纤维化产业示范区,获准筹建“全国普洱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生态农业逐步壮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42%,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6.8%,化肥施用强度为216.5千克/公顷,农业“三品”种植面积达106.16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的69.1%),其中绿色食品基地面积0.98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10463万亩,有机产品种植面积0.55万亩,获“勐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态旅游产业突破发展,产业体系日益完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幅提升,贺开古茶庄园入选中国最具价值文化旅游目的地景区,勐景莱被评为中国文化旅游示范基地,被命名为 “中国普洱茶文化之乡”和“中国布朗弹唱艺术之乡”。2014年,全县生态产业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6.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1.53%

四、经济社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011年、2012年勐海县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2013年综合排名第33位,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1.85亿元,同比增长16.2%;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4.06亿元,同比增长36.1%;实现财政总收入8.75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21亿元,同比增长19.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9元,同比增长12.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21元,同比增长16.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单位产值能耗下降0.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4‰,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7.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4.54%

五、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00957780平方米增加至2014年的107566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总建筑面积从27.26平方米提升至29.4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从29.6平方米提升至34.3平方米,2014年县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了970857.89平方米,人居绿地面积达13.11平方米,城市服务承载能力全面增强。统筹城乡稳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成效突出,2014年城镇化率达到34.81%,比2009年提高6.62个百分点。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城乡整体环境得到根本性提升,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