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03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开展群众评议作风活动的公告
- 2023-12-29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3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2023-11-28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3年 人大建议总体办理情况
- 2023-10-24 关于勐海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8号建议的答复
- 2023-10-24 关于勐海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6号建议的答复
- 2023-09-26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3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2023-09-04 勐海县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 2023-08-24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3年第二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2023-03-31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3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2023-01-06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2022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窗口>>通知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西环责停字〔2021〕23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14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西环责停字〔2021〕23号
勐海恒泰矿业冶炼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32822673600406D
地址:勐海县勐遮镇南楞村委会南列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平官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即未按环评要求回用尾矿淋滤水,尾矿库回水池淋滤水外流入外环境;2.你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扩建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1.立即(接到本决定书起1日内)封堵尾矿库回水池淋滤水排口,按环评要求回用尾矿淋滤水,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2.立即对选矿厂及尾矿库扩建项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做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 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