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任务分解

来源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1

    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确立“统一领导、依法监管、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思路,认真细致抓好全县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环境安全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安全生产责任书任务分解如下:

     一、安全生产职责和目标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安全生产。

     各股室、大队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抓好安全生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部署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全面展开。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股室、大队要落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进行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日常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并建立了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生产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负总责;副局长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自分管、联系的股室、大队的安全生产;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具体抓,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行业、企业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程序,加大环境安全投入,建立健全环境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环境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职责做好勐海县辖区内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条登记,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要进行验收、建档。抓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并将安全大检查的情况、重大事故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须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培训工作。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做好“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做到有组织方案,有经费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开展好行业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督促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别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七)严肃事故查处,加强信息报送制度。

      勐海县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时,领导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撤离职守,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安全报表,做好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总结,负责牵头或参与调查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任务分解及其管理职责

      局各股室、大队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提高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一)负责对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或参与辐射、放射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股室:环境监测大队

配合股室:污染治理股

     (二)负责对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配合股室:污染治理股、自然生态股

    (三)负责对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负责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配合股室:污染治理股

    (四)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负责股室:污染治理股

2015年,勐海县环保局将突出抓好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股室、大队负责人严格按照职责管好自己的人,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全力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努力。

 

 

 

 

 

 

                                   勐海县环保局

                                  2015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