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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保局关于印发《勐海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3
局相关业务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53号)精神和工作要求,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勐海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勐海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勐海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53号)、《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环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不包括核与辐射)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市场主体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激化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污染源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提升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利用相关环境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形成统一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立足污染源分布结构、环境监管执法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探索推进与横向、纵向、跨层级、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进一步明晰全局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有计划”执法,即相对明确全局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境执法的责任、抽查比例、抽查范围,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全覆盖”执法,即根据全局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将全县所有重点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并确保每年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全面检查。
“规范化”执法,即统一规范全局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二、实施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局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环境执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收费征收、稽查和督察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实施方案。核与辐射方面监管也不适用本方案。
(二)随机抽查主体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勐海县环境保护局职责范围内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全局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负责实施本行政辖区内职责范围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乡镇和工业园区要协助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对象为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勐海县环境保护局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并将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
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州级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均为一般排污单位
(四)抽查基础
局属各股室要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至少要涵盖重点污染源,以及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
局属各股室要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信息库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更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至少要涵盖重点污染源,以及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已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库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未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库的应先建立当地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和环境监察人员基本情况清单,将其作为2016年度临时随机抽查的基础,清单应明确列明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数量、名称、所在地区以及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执法证信息、从事执法工作时间等)。
局属各股室务必于2016年12月底前建立规范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五)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有计划”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最低抽查比例要求:
1、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局属各股室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局属各股室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情况的污染源,需将此类污染源单独列出,局属各股室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
4、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双随机”即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均随机抽取勐海县环境保护部门应结合网格化监管方式,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将网格内环境监察人员和辖区排污单位,依次编号或制定相应代码,采用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均随机抽取的“双随机”方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抽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随意变更。因人员较少时可不采取随机抽取监察人员的方式,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环境监察人员。
(二)依法处罚
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三)建立“痕迹”监管机制
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并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待条件成熟开展移动执法,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记录检查全过程,并完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环境监管内容。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各重点企业通报。
(五)建立保密机制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六)建立联合抽查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建立监测、监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被抽查排污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乱执法、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局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精心编制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环境监管对象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动态更新
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不断完善污染源一厂一档电子档案建设。
(四)加强宣传培训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16年4月前完成制定,6月10日前完成辖 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制定和环境监察人员名单确定工作,并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7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机抽查制度。
附:勐海县环保局2016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016年勐海县环保局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序号 |
重点排污单位 |
1 |
云南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勐阿糖厂 |
2 |
云南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真糖厂 |
3 |
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糖厂 |
4 |
勐海县华冠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
5 |
云南汉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一般排污单位 |
1 |
云南勐象竹业有限公司勐海竹木制品分公司 |
2 |
西双版纳天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3 |
勐海云海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
4 |
勐海森友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5 |
勐海陈升茶业有限公司 |
6 |
勐海沱茶厂 |
7 |
勐海郎河茶业有限公司 |
8 |
勐海天龙茶厂 |
9 |
云南中吉号生茶厂 |
10 |
勐海国艳茶厂 |
11 |
勐海县顺海茶厂 |
12 |
勐海县南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 |
勐海县南春茶厂 |
14 |
勐海恒邦手工制茶厂 |
15 |
勐海县同庆堂茶业有限公司 |
16 |
勐海中瑞茶厂(勐海龙益普洱茶厂) |
17 |
勐海班章老树茶厂 |
18 |
勐海品香园茶业有限公司 |
19 |
勐海庆阳茶业有限公司 |
20 |
云南泰和茶业有限公司 (方圆茶厂租用) |
21 |
勐海合和昌茶业有限公司 |
22 |
安宁海湾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原料收购发酵基地 |
23 |
西双版纳臻味号茶厂(西双版纳南传佛教总佛寺茶厂) |
24 |
勐海溢沣源茶业有限公司(勐海溢沣源茶厂) |
25 |
勐海班章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
26 |
勐海景迈老树茶厂 |
27 |
西双版纳勐海神益茶业有限公司 |
28 |
勐海惠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勐海惠通纸箱厂) |
29 |
勐海县橄榄泉纯净水厂 |
30 |
云南洪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津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1 |
勐海县鸿福茶厂 |
32 |
勐海县有福茶厂 |
33 |
勐海县华洋茶业有限公司 |
34 |
勐海县春海茶厂 |
35 |
云南茶树王茶业有限公司 |
36 |
光明食品集团云南石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7 |
勐海国皓茶业有限公司 |
38 |
勐海县冠华纸厂 |
39 |
勐海茶叶有限公司(大益茶厂) |
40 |
黎明景阳第一制胶厂 |
41 |
黎明景阳第二制胶厂 |
42 |
污水处理厂 |
43 |
勐海博大班丙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
44 |
云南纵晨经贸有限公司 |
45 |
西双版纳洪顺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
46 |
勐海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47 |
勐海曼纳金矿 |
48 |
勐海弘纪元矿业有限公司 |
49 |
勐海县新弈矿业有限公司 |
50 |
昆明酉金矿业有限公司 |
51 |
云南勐海弘远矿业有限公司 |
52 |
勐海县鑫汇矿业有限公司 |
53 |
云南光贺金矿有限公司 |
54 |
云南热水塘金矿有限公司 |
55 |
勐海云璞大河矿业有限公司东河锰铁矿 |
56 |
富伊矿业有限公司 |
57 |
富坤橡胶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58 |
嘉裕兄弟橡胶有限公司 |
59 |
勐海县滇隆橡胶有限公司 |
60 |
勐海新兴胶厂 |
61 |
富泰砖厂 |
62 |
城德新型墙体机砖厂 |
63 |
双汇页岩机砖厂 |
64 |
勐海县机砖厂 |
65 |
勐遮曼扫红砖厂 |
66 |
曼列机砖厂 |
67 |
勐海兴旺机砖厂 |
68 |
黎明机砖厂 |
69 |
曼杭混机砖厂 |
70 |
蜀滇红机砖厂 |
71 |
西双版纳勐海恒荣纸厂 |
72 |
七彩云南茶厂 |
73 |
云南蒙都矿业有限公司 |
74 |
勐海宝和祥茶业有限公司 |
75 |
西双版纳大象林食品有限公司 |
76 |
勐海县鑫源废纸加工厂 |
77 |
勐海县人民医院 |
78 |
勐海县中医院 |
79 |
勐海县佛海医院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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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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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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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保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