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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印发勐海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治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25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印发勐海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治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勐海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治污染”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3年1月29日
勐海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治污染”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2号)、《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治污染”行动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建康县城建设“治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云环通〔2022〕162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西办发〔2022〕44号)、《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2〕37号)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治污染”行动,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决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康县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巩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开展“治污染”行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力量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创造高质量生活,确保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治理大气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勐海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0%、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2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治理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治理水环境污染,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均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医废污染,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水平,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施严禁垃圾、秸秆焚烧,严禁施工扬尘,严禁道路扬尘,严禁烟油直排,严禁森林用火(3-5月),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六个严禁”措施;落实严格管控矿产开发行为,严格管控企业物料堆场堆放行为,严格管控企业废气排放行为,严格管控炉窑烟气排放行为,严格管控车、船尾气排放行为,严格管控臭气污染行为等“六个严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作业。持续完善空气质量应急响应、联防联控、督导帮扶机制。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时段管控措施。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根据省、州制定的“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好本辖区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摸清县城区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问题,督促补齐设施短板、加快治理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对治理成效进行核实,实现全覆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
(三)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据前期开展的水源地划立治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整治。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管。制定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
(四)健全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应急体系,不断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推进勐海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
(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准确掌握声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加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2024年5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工作部署,重点突破,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地区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6—12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久久为功,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压实 “治污染”行动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沟通联络、督办推进、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按照《“治污染”行动重点任务措施清单》要求,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加强指导帮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工作滞后乡镇、园区、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应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督促所辖乡镇严格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强化考核评价。按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治污染”行动各项考核评价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 “治污染”行动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部门协同、 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件:“治污染”行动重点任务措施清单
附件
“治污染”行动重点任务措施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
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每月报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落实情况。 (二)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 协同控制,统筹考虑 PM2.5 和 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 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三)实施重点行业 NOx 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熟料窑生产线烟气脱硝提升工程,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四)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筛选重点排放单位进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 |
2024年底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
落实“六个严禁、六个管控、一个加强”工作措施。 |
(一)实施严禁垃圾、秸秆焚烧,严禁施工扬尘,严禁道路扬尘,严禁烟油直排,严禁森林用火(3-5月),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六个严禁”措施。 (二)落实严格管控矿产开发行为,严格管控企业物料堆场堆放行为,严格管控企业废气排 放行为,严格管控炉窑烟气排放行为,严格管控车、船尾气排放行为,严格管控臭气污染行为等“六个严控”措施。 (三)加强人工增雨降尘,加强气象监测分析,及时采取发射火箭、地面烟炉等方式增雨。 |
长期推进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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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
强化施工工地、道路、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 |
(一)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 工作目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 (二)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三)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 |
2024年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
加大餐饮(烧烤)污染治理力度,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
2024年底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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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
2024年底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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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持续完善空气质量应急响应、联防联控、督导帮扶机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时段管控 |
(一)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提升PM2.5和O3预报准确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判。 (二)以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和区域传输特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污染防治政策,重点区域强化PM2.5 和O3协同控制,实施差异化管控。 (三)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在空气质量严峻期间,结合区域传输特征和污染因子变化,适时调整防治重点区域及政策措施,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 |
长期推进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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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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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直排口、黑臭水体排查巡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 |
(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县城)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完善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二)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种植业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对影响城市河流、沟渠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下游、支流水体,实施全流域协同治理、同步推进,精准施策,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摸清城市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问题,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四)2023年底前,完成我县澜沧江干流和我县建成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我县澜沧江一、二级支流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各类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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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治久清”长效机制。 |
(一)压实各级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冶理、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等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四)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治久清” 长效机制。 |
长期推进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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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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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实现县城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持续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行政区域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水质全部达到各级水功能区要求。 |
(一)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划分合理,监测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污水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力争实现县城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 |
2024年底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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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要求,辖区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主要控制断面(考核断面和管理断面)生态流量达到国家保障目标要求。 |
县水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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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促进水生态修复,增加生态用水保障,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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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持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通过“ 划、立、治” 等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推进超标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成果和开展新增水源地划定保护工作。 |
(一)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于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水源,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启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加强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制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稳定达标。2024年内完成县内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及区域划定工作。 (四)以存在达标风险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整治为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分类管控,实施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制定水源地保护及污染整治方案,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及排污口,强化农业面源整冶工作。 (五)加强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县(市)公路、道路、 铁路、桥梁等应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 |
2024年底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
3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更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
(一)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及时更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施风险防控措施。 (三)提高饮用水供水保证率,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需求,确保饮用水水源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 (四)强化饮用水供水监管,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 |
2024年底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组织落实 |
4 |
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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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储存和处置,不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 |
(一)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医疗机构要规范分类、清晰流程,在本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 (二)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监督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各类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时将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责任目标考核和公共卫生机构责任目标考核。 |
长期推进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配合 |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应急体系,不断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一)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等因素,合理布局和优化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与当地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三)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充分考虑主导风向等气候要素,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
2022年底 |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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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 |
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向偏远农村地区廷伸,偏远地区可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 |
长期推进 |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能力短板,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
(一)县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二)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
2022年底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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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
(一)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因地制宜采用依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新建收集转运中转站、委托第三方机构定点交接等方式,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 (二)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 (三)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长期推进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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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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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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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各类生产生活噪声管控,开展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准确掌握声环境质量状况。积极推进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
(一)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二)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三)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 (四)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 |
2024年底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
(一)开展全县噪声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二)编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三)推进噪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
长期推进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落实 |
抄送: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