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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23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编制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生态环境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https://www.ynmh.gov.cn/hjbhj/hjbhj.dhtml),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勐海县茶乡路6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机构: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二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691—5123318(传真)邮箱地址:mhxhbj@126.com;邮政编码:666200

(二)申请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审查。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为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确有困难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由本机关垫付。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有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投诉,地址:勐海县茶乡路6号;监督电话:0691-5123318;电子邮件:mhxhbj@126.com;邮政编码:666200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经加以解决。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