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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县勐海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09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

勐海县勐海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县勐海镇卫生院:

你单位报批的《勐海县勐海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佛双路35建设性质为异地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6519.5㎡,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51万元,占总投资的17.76%建设内容及规模:勐海镇卫生院主体建筑6栋,分别为综合楼、住宿楼、医技楼、仓库、行政楼、体检站,利用原中医院建筑改建,床位编制数22张。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院内通风,减少院内消毒异味、中药煎煮、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垃圾桶异味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使用地埋式,池体加盖密封污水处理站投加除臭剂周边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备用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经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门诊、住院病房、手术、煎药机清洗地面清洁、检验废水通过中和桶预处理后排入1#化粪池处理;浆洗房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进入2#化粪池处理。1#2#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再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氨氮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勐海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建设1个事故池,用于存储事故废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风扇、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人群活动噪声,通过设置封闭的发电机房,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隔声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医院内进出口处和过道设置禁止大声喧哗等标识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用品外包装物中药药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日常分类收集、贮存管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建设,一般防渗区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泥池)、事故池、化粪池,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本项目设置的辐射和放射性设施,在启动设施前应办理核与辐射相关手续。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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