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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配套污水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30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及配套污水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报批的《勐海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配套污水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207-532822-04-02-591863建设地点位于勐海县县城西北侧(曼兴村老景勐公路西侧)约4km处,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1t/d污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扩建11t/d的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完成后共有21t/d的污水处理系统;对现状日处理规模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出水按一级A标,其中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在现有构筑物基础上新建1座超细格栅渠、1MBR膜设备间及拆除现有的1座二沉池,并在原址上新建1MBR膜池;扩建工程主要在现有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处新建1座超细格栅池(膜格栅池)、1座 A2/O+MBR生化反应池、1座鼓风机房、1座贮泥池,并与现有污水进水口、污水排放口连通,同时完成18.4km配套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污水检查井、污水沉泥井、倒虹吸井)的建设,对现有排污口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

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进行改造和扩建,总占地面积17533.34㎡(26.3亩),不新增用地,扩建区占地7.5亩,不新增员工。项目总投资221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9%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环保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合理处置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围挡、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震降噪,降低噪声源强,防止噪声扰民。开挖土石方合理利用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仪器清洗水、超细格栅、MBR膜池反冲洗水、污泥脱水废水。仪器清洗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会同超细格栅、MBR膜池反冲洗水、污泥脱水废水进入项目自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流沙河。化验室废液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扩建区域各池体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收集进入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置后通过现有截排水沟经雨水排放口排至厂区外。运营期加强对进出水质管理和控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巡检,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发生异常及时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污水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通过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超细格栅池、贮泥池等进行封闭,产生的臭气采用负压抽入“生物滤料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区域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厂界绿化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栅渣、废弃膜、废包装物等,污泥、栅渣经脱水、干化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收集后外面废品收购站;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废弃紫外灯管、沾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变更排污许可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并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