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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遮生物质颗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0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对勐遮生物质颗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双版纳森焱生物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勐遮生物质颗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302-532822-04-01-834534位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黎明农场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3774,建筑面积为2820㎡,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21万元,占总投资的54.4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9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破碎、粉碎一体机1台、热风炉1台、烘干机1风冷机1台、颗粒成型机2传送带8套、滚筒筛1台、料仓1台、打包机1台、布袋除尘器1套、喷淋塔1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工粉尘即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套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废气采用“喷淋塔”处理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封闭管理、设备密闭、设置集气罩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逸散颗粒物、污水处理系统异味、运输、装卸粉尘的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投加生石灰进行酸碱中和,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清掏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由周边村民清运用作农肥;喷淋塔沉渣定期清掏后送周边建材单位用作建材原料;生活垃圾使用带盖式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自行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与化粪池上清液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吸粪车清运,不外排。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经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厂界绿化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噪声源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置。

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申报排污许可。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并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勐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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