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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23

勐海县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形成长江大保护合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由被动接收主动排查主动整改彻底转变,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按照《西双版纳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问题发现机制

(一)行业系统排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负责,围绕污水垃圾、废渣渗滤液污染、化工污染、尾矿库污染、矿山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侵占自然保护区、十年禁渔、非法占用林地、船舶污染等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表见附表),于每年 5 8 日、11 8日前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汇总。〔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草局等〕

(二)举一反三排查。按照州级移交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围绕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开展举一反三问题排查,结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问题清单,形成全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张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举报投诉收集。鼓励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等进行举报。依托生态环境部门投诉热线与微信举报平台,对举报投诉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问题核实后纳入全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张表,并按程序移交(市)整改。举报投诉机制在网络、社区、村庄、企业进行公告。〔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四)民主监督发现。按照《民盟中央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云南段)民主监督指出问题西双版纳州整改方案》,鼓励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形式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公室,县级各有关部门〕

(五)国家、省曝光披露。组织观看国家、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按照移交问题清单,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县级各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作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

二、问题整改机制

(一)制定整改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对全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张表进行研判,按一般性问题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分类,书面移交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于一般性问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实施。对于重点突出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组织专家论证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后,在问题移交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县级牵头部门审核。〔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级各有关部门〕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扛牢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将责任明确到单位、到个人,防止问题空转、责任悬空。县级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协同发力,共同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一竿子插到底监督、指导和帮助问题整改。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验收销号。国家、省、民盟移交问题整改完成后,由县级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县级自查自验,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州级牵头部门组织现场验收。一般性问题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州级牵头部门组织验收销号,有关情况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重点突出问题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验,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人民政府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后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报州级牵头部门申请验收销号。〔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聚焦整改责任是否压实、整改进度是否滞后、整改成效是否明显、已完成整改问题是否反弹等,按照整改责任分工,由县级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各部门开展回头看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检查,其中,对国家移交问题、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实行全覆盖检查。〔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五)协同推进资源开发利用。各部门积极谋划一水两污、城镇垃圾处理、尾矿库治理、湿地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申报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地方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长江经济带共抓保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有关部门〕

三、监督执法机制

(一)开展督导检查。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要组织开展日常督导检查,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检查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整治情况,发现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及时移交督查或纪检部门处理,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程序移交整改,并抓好后续督导核查。〔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强化行刑衔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抄送人民检察院,并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办理力度,犯罪案件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责任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

(三)严肃执纪问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结合督导检查、调度等掌握的情况,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向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移交,由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责任部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四、组织协调机制

(一)建立信息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推进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熟悉情况,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日常跟踪调度。县发展和改革局按月开展跟踪调度,重点调度县级级有关行业部门问题整改、问题排查、举报投诉办理、环境执法、案件查处等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有关部门〕

(三)严格奖惩评估。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问题整改不力、新增问题较多的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和勐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动态发布我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信息,在全社会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共识共为。〔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