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31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嘎洒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4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省规划)精神,进一步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王宁书记调研西双版纳指示要求,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及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低碳化、集群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推进产业富州建设,统筹园区产业布局,完善管理机制、突出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链条完备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将园区打造成为产业强州的主引擎、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创新驱动的引领区和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发挥规划对全州园区发展的统筹

引领作用,强化对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引导;加强规划衔接,突出各级各类园区总体规划指导作用,确保园区科学有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引进;打造特色化高端园区,主动参与全球、全国、全省产业分工,建立新优势,抢占新市场。

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加快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强用地、用能管理,促进工业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升级,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园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园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聚焦重点、集群发展。以产业集群化发展为目标,以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链主企业带动,加快上下游产业配套,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要素向园区流动。

(三)发展目标

经济规模显著提高。到 2025 年,力争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州比重提高 10 个百分点,园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15%左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超 100 亿元园区 1 个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州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实现翻番。

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到 2025 年,园区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产业分工明确、产业链互补的特色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各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 60%以上,主导产业在国内和国际产业链中竞争力显著增强,力争培养出细分领域或行业的“领头羊”企业。产业、产品高端化发展取得明显进步,橡胶、普洱茶、生物医药(傣医药)、热带水果等重点产业全产业链格局基本形成。树立“以亩产论英雄”导向,国家级、省级、州级园区亩均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6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到 2025 年,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力争达到 5 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园区研发经费支出年均增长 15%以上。

绿色发展全面加强。到 2025 年,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初步构建,工业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园区以及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逐年下降,污水集中治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均达 100%。

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到 2025 年,以国家级园区为带动,全面提高园区对外开放水平。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 15%左右,国际产能合作取得重大突破,园区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到 2025 年,园区组织管理、规划编制、监测评价等体系全面建立,与园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投融资水平不断加强,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2035 年,园区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关联性、集聚性显著增强,形成橡胶、普洱茶、生物医药(傣医药)、热带水果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实现错位发展、差异化竞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多元化运营园区模式全面建立,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二、发展布局

(一)园区空间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为基础,以“三线一单”为约束,围绕以中老铁路为纵轴、辐射带动周边发展的沿边开放立体化发展新格局,以资源、交通等要素布局为基础,以产业、城镇、人口协调发展为导向,构建与全州区域经济相协调的“一轴两翼”园区发展空间布局。

1.“一轴”。以泛亚铁路中线、昆曼大通道为发展轴线,依托中老铁路、昆曼高速、澜沧江·湄公河 3 条对外通道,以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核心,带动西双版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利用内联外通的交通和口岸优势,强化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工、仓储商贸物流等外向型产业,打造面向大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对接和合作前沿阵地、泛亚中线重要的进出口加工基地,助推沿边开放。

2.“两翼”。依托勐海产业园区和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勐满、勐仑、勐捧等集镇,围绕以橡胶、普洱茶为重点的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发挥气候和资源优势,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建成全省重要的生态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助推工业发展。

(二)重点产业布局

结合西双版纳参与全球、全国及全省产业链现状,立足产业基础,围绕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坚持全州“一盘棋”统筹布局,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集群化和全产业链发展,优化园区重点产业布局。

1. 橡胶产业。以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核心布局发展,围绕天然橡胶生产基地提质改造、良种繁育能力研究、初加工产能优化、精加工水平提升、进口储备能力建设等环节,重点发展高端用胶、浓缩乳胶等高级初加工产品,鼓励发展医疗用品、劳保用品、床上用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及高端橡胶木制品,统筹推进橡胶全产业链发展,建设国家级橡胶产业基地。

2. 普洱茶产业。以勐海产业园区为核心布局发展,锚定“中国最优、世界一流”的发展目标,加快茶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普洱茶产地标志化、品种标准化、企业品牌化、产品绿色化、消费便捷化,积极研发精制茶等养生保健食品,推进普洱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普洱茶加工交易中心和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3. 其他绿色食品产业。发挥西双版纳资源优势,结合“一县一业”,统筹发展绿色食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促进产业差异化发展。聚焦热带水果、肉制品、制糖等打造精深加工标志性产业链,大力发展火龙果、柚子等特色果种,打造完整的肉牛进口加工产业体系,巩固蔗糖产业规模,将产业延伸到高附加值领域,进一步做强“绿色食品牌”。其中,热带水果产业以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西双版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布局,肉制品产业以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重点布局,制糖产业以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勐海产业园区为重点布局。

4. 数字经济产业。在全州各类产业园区开展数字化园区建设,推动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统规统建,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基础,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产业发展,实施园区数字化升级改造,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工程,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各类产业园区实现特色化、集群化发展。

5. 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以西双版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布局,依托西双版纳丰富的生物资源,整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统筹推进傣药种质保护、野生驯化及品种繁育能力建设,促进傣医药产品及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推动傣药经典名方从院内制剂向国药准字转化,形成完整的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集群。

6. 口岸经济产业。以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重点布局,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口岸综合能力,积极发展落地加工、跨境电子商务、跨境旅游、边境贸易等口岸特色产业,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吸引进出口、外资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园区大力开展外贸业务,提高园区开放水平。

7. 文旅康养产业。加强各类产业园区与周边城市(城镇)充分衔接,推动城市(城镇)文旅康养、公共服务功能向园区延伸,为园区提供旅游产品和公共服务。聚焦全产业链培育“旅游+”新业态,实现三产单一发展向一二三产融合叠加创新转型,推进文旅商康农茶林融合发展,助推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世界旅游名城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园区管理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理顺管理机制,创新运营模式,落实监测评价体系,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1. 强化顶层设计。各园区管理机构承担组织编制和实施园区总体规划的主体责任,主动落实和衔接省、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园区总体规划。园区四至范围应符合属地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管控的要求,确保在底图底数、三条控制线等方面取得一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时同步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及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 健全管理机制。构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理顺园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权责关系,强化园区经济功能定位,把加快产业发展、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主要任务。充分依托属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稳妥推进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完善园区与地方财政收入分享机制,探索实施激励补助和土地收益按比例返还,用于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适时推动州级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将园区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开发管理、环评审批等管理权限授权或委托园区管委会行使。支持各园区积极推进差异化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身份档案制、人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改革,适度推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将个人收入与岗位、业绩考核挂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 探索多元化开发模式。创新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把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或“党工委(管委会)+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将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等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交由市场主体承担,鼓励社会资本独立或与政府共同兴办、运营特色园中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中的投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功能作用,依托各类产业基金,担当园区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运作的招商战略运作平台,促进投融建管营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引入专业第三方运营建设公司或由社会资本出资成立园区平台运营公司,提高园区运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 创新园区投融资机制。鼓励园区尝试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园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探索设立园区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池,建立园区信贷风险共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担保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园区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 落实监测评价体系。执行全省统一的园区统计体系和报表制度,配合省级建设园区发展监测平台、编制园区“产业地图”。按照全省各类园区评价办法的要求,加强园区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做好定期评价与动态管理,强化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园区功能配套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园区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七通一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1.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园区内部道路建设,打通“一园多片区”之间快速连接通道。完善能源设施建设,推进变电站及智能电网建设,鼓励建设天然气输配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加快管网升级改造,提高园区供水保障能力;科学布局排水和污水处理体系,确保每个独立片区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清淤,建设园区防洪排涝系统,探索打造海绵型园区。全面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订单式、装配式标准化厂房,支持两层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实施园区净化、绿化、美化,加强园区风貌管控。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大宗物资运输场站、智能立体仓库、货物配载中心等设施,积极发展冷链物流智能监控与追溯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尝试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园区,加快园区与中心城区(城镇)、交通物流枢纽的连接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 加快数字化园区建设。将新型基础设施和传统基础设施统筹融合,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着力推进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支持园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打造 5G 精品示范网络和“5G+”应用场景,推动园区骨干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计算平台等信息通信基础支撑的 IPv6 改造。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育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开展标识解析节点等项目建设。围绕绿色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实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程,鼓励建设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施园区数字化升级改造,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园区深度融合,推进园区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智慧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 加快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园区交通、能源、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与周边城市(城镇)充分衔接、共建共享。优化园区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分配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生态用地。推动城市(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园区延伸,为园区提供教育、医疗、文化、社区、社会保障等各类服务设施,探索建设“邻里中心”,实现城市功能与产业功能的有机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功能,开展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发展为城镇重要功能的承载区。学习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两业”融合试点、玉溪、普洱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优秀经验,探索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增强园区创新能力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着力提升园区集聚创新要素能力,打造创新驱动的引领区。

1.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橡胶、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傣医药)等产业和节能减排领域创新试验力度,积极争取在园区布局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和省重点实验室,培育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利用现有园区存量资源探索发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到 2025 年,力争全州园区实现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研发设计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以“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攻克制约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引导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共建科研基地,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教融合。积极落实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到 2025 年,力争在橡胶、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傣医药)等产业领域实现一批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 加快促进创新主体集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要求,着力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培育后备库。积极打造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入园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支持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用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鼓励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 加强创新人才培引。落实“优势产业人才集聚行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精尖缺”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参与园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园区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挂钩合作,开展“双向兼职”,实行“双导师”制,设立“创新岗”。聚焦园区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建立园区人才需求信息库,鼓励建立人才服务工作站。赋予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州级人才计划。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按规定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到 2025 年,力争每个重点行业有 3—5 名国内行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 优化园区创新环境。健全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探索深化股权激励改革。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科技金融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内设科技创新管理部门、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等。(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州科技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园区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推动园区向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

1.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橡胶、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傣医药)等产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利用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传统制造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散乱污”企业处置,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优化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引导企业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新产品,推动全州绿色制造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 促进园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 2025 年,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强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实施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推动工业企业节水减排。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广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支持园区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逐步实现园区全绿电供应,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提供绿色用电凭证。结合行业、产品、工艺用能需求,规划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方案。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确保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加快转变土地资源观念、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鼓励用地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以及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促进园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按照省级要求做好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 建设绿色低碳园区。推动实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园区等创建工程。严格落实云南工业碳达峰行动计划,争取创建云南省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探索建设零碳产业园区。支持园区围绕产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信贷,创新金融制度,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 强化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和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 100%(含特殊污染物的污水除外)。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强化园区沿河沿江区域水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做好固废等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污染物排放动态监管全覆盖。培育或引入绿色制造服务机构,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 加强园区安全生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园区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园区消防安全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防灾指挥系统、避难场所等综合防灾应急保障系统,提高园区综合防灾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推动园区开放发展

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跨境、跨区域、跨园区协同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园区开放发展水平。

1. 提升园区开放合作水平。吸引进出口、外资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园区大力开展外贸业务,推进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资源开发、销路拓展等,培育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区。积极做好东部沿海省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依托各类园区和开放平台,主动承接绿色食品等下游产业。找准融入“大循环、双循环”切入点,吸引发达省份和周边国家生产要素到园区集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分工和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 推动园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积极学习借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推动各类园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联动协作发展机制,抓住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创新区的机遇,鼓励开展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 推动园区跨区域协同发展。建立完善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各类园区良性竞争、合作共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全州产业总体布局,结合产业链强化园区企业之间、园区之间、区域之间协同发展、链式发展,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学习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园中园”建设模式,围绕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合作模式、效益分配、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安全管理、资金保障等方案,与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区探索“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协同发展模式,争取发达省份在西双版纳建立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各园区抓紧制定发布产业准入清单和项目准入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多证合一”、“多批合一”、“多图联审”等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容缺受理等模式创新,探索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模式。鼓励园区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在属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园区专属服务窗口,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建立特殊事项现场办事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外所有办事项目全程网办。实行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为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的会商议事决策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园区招商引资

充分发挥西双版纳资源、区位、生态等优势,围绕重点产业,

优化引资结构,突出重点招商,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努力把园区打造成全州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

1. 统筹招商引资工作。立足园区自身产业基础和全州产业布局,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承接引进产业链、配套链,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环保不过关的企业不引、过剩产能和产出强度不达标的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引。突出不同类型园区招商引资重点,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要突出区位优势,打造吸引外资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多元化招商引资模式,开展整体开发招商、园中园招商、飞地招商、区域合作招商、专题招商、集群招商、板块招商等多元化招商。用好沪滇、滇闽、滇粤、滇浙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引入企业增资扩产、抱团发展、以商招商.建立全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机制,支持园区成立招商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探索建立州内跨区域、跨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和共享利益机制,对各园区在招商引资中不符合本地园区主导产业布局的项目,推动跨区域流转、集群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 突出抓好招大引优。实施龙头企业培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引进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重点,围绕补链、延链、强链的目标,制定全产业链招商方案,力争引进一批世界 500 强和行业 100 强“链主”企业,每个重点产业链至少引进落地1个投资额超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坚持“引新”,注重引进平台型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建立健全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服务推进等工作机制。落实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积极发展“总部经济”。(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 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坚持“一把手”招商,加快组建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专业招商队伍,采取推荐选拔、公开选聘等方式,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交际能力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精干人员充实专业招商队伍。注重后备招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开展招商培训,提高招商人员素质。大力培育扶持专业化、社会化招商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园区成立混合所有制招商公司,聘用东部发达地区投资促进部门、商会负责人和专家作为招商顾问。(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委组织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园区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类园区落实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改革创新试点和资金争取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园区发展给予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园区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园区按照省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修编)园区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园区编制行动方案或计划,做实项目支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实施方案实施监测评估,确保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

1. 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园区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合理确定园区用地结构,科学划分产业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支持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试点县(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满足园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实施产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探索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差别化管理,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满足园区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园区加强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多渠道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结合试点经验成效,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2.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统筹州级资金并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县(市)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全面落实园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等科技创新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

3. 突出项目支撑。坚持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智慧园区建设等领域谋划、包装、储备项目。州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园区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强化要素匹配,加快项目建设。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发挥好州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服务推进机制作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