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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0

解读《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

 

日前,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海政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钢铁、水泥、煤炭等行业产能明显过剩,大量僵尸企业占用人财物等各类资源,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要素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实施方案》主要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及《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616号)等为依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4方面内容。

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两项工作目标任务:1. 2016年底,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糖厂实现停产。2018年底勐海县种子公司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实现市场出清。2.2016~2020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省规定范围内;并以较高环保标准倒逼我县非煤矿山等相关行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去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到2017年底,全县非煤矿山从现在的46座减少到33座以内,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29座、整合重组2座和淘汰关闭12座;非煤矿山工业增加值比2014年增长25%以上。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中型以上矿山达到3座以上,并全部建成“四化”矿山。到2020年底,轻、重工传统行业继续退出一批低效产能,中高端产能比重持续上升,产能层次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1. 严禁新增过剩行业产能。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等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新增产能的钢铁等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2.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将主动退出产能的重点放在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上,引导实施整体退出。3.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县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洽谈项目抓落实、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生产项目抓效益”的思路,紧扣“巩固”和“新增”两个重点,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快速聚集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引导企业采取内引外联、兼并重组、挂靠经营、强强联手、强强联合、出让股权等方式,积极与国内、省内重点骨干企业联合,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企业集团化,逐步形成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发展格局和新的发展优势。5.加强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抓好税收、金融、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系列政策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工作,形成合力推动我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勐海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化解过剩产能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获得国家奖补的,按照国家标准给予1:1的配套。3.严格执法监管。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企业,完善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大能源消粍执法检查力度。4.加强宣传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法问责。

 

 去产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