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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1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59号),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勐海县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国家、省、州和县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勐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出。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

2.划入原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划入原勐海县粮食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拟订全县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开展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政策,认真开展价格认证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县域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分配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放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关于投资项目报件的咨询接件、录入分办、初步审查、受理审批、查询反馈和跟踪监督,推动实施审批事项授权办理、重点项目并联审批、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和三级联动审批等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稽查;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傣医药产业化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负责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县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 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调整全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战略、对策;负责全县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勐海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二)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能源资源管理,组织编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负责产业政策和能源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十五)承担勐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勐海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

(十七)负责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或参与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九)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及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二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三)加快推进生物化工、燃料乙醇、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

(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五)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产业与工业经济的发展;组织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国家、省、州、县对口部门用于信息产业发展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规划和推进信息产业和工业经济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十七)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和互联网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化和网络建设的协调和推进工作;收集、整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规划和推进全县传媒网络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十九)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壮大企业、发展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参与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和提升企业素质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组织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推动企业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工作。

(三十)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炭生产运行调度;依法对煤炭资源开发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申报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证。

(三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产业发展

规划;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及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管国有粮食企业;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勐海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内设11个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课题调研;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查、信访、保密等日常政务;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办公自动化、审计、接待、保卫、综合治理、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行政事务;承办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协调全局系统的普法工作;协调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电子政务和经济信息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体改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综合区域规划;研究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的信息,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根据国家、省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全县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组织研究、调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投资股(项目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做好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布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社会和民间投资计划;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国债项目稽察组织和管理;对国家、省、州以及县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等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固定资产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对规划中拟建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农村经济发展股(兴边富民办公室、勐海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农业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和以工代赈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审批或审核农业、环境保护、国土整治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农村经济信息网建设与管理;审批和安排能源、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县“兴边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县级政府出资和受省、州委托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县“兴边富民工程”的三年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兴边富民工程”实施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发展股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勐海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负责审批、上报和安排专项社会发展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下达的收费和工、农业商品、房地产等价格政策;拟办县管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收费、房地产、商品价格政策;制定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制度;管理地方价格调节基金,调整商品价格,监督商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收费标准)的执行;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管价格和收费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信息产业办公室

负责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措施,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负责编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电子政务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研究和制定本地区信息产业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及时掌握、了解国内外发展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全县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性工作,统一协调、规范软件系统的类型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县各类电子信息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县机关专用域名和全县重要域名的注册审批和管理工作,建立有关网络运行的管理制度,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电子政务网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督促;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县内电子政务、信息化、无线电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本县电子信息类和无线电类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本县辖区内无线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股(勐海县散装水泥推广办公

室、勐海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勐海县黄金管理办公室、

勐海县“三电”管理办公室、勐海县盐务管理办公室、勐海县报废

汽车管理办公室)

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工业企业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产业布局和调整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及政策制定;协调产业与布局的同步发展;研究拟订特色工业经济园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特色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跟踪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主要趋势;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研究提出相关支持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落实,提出全县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业和产品目录,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参与地方性综合经济法规及相关行业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负责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领域投资导向目录并进行监督;贯彻国家能源政策,拟订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型能源生产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拟订、实施和监督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轻工业(含食品、饲料、包装)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标准,实行行业管理;推进轻工行业的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包装、装璜的行业管理和包装、装璜、印刷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药、电力、建材、石油、冶金、机械、煤炭工业产业政策和实行行业管理,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掌握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汇集、分析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协调组织实施电力行业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电力工业行业规划,初审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发放;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医药工业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医药工业的行业规划,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掌握分析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动态,汇集、分析医药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协调并组织实施建材工业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建材工业发展战略,监督检查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情况;推进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公平竞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工业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工业企业经济管理干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工程系列初评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促进全县工业企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措施,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指导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产业的发展与指导工作;负责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与协调服务;指导全县工业企业(煤矿、非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管理除国家、省发改委审批、核准之外的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体系,并指导其改革与发展。

负责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全县工业经济进行宏观监督、分析、预测,组织和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及实施年度计划,编制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综合指标的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运行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定期报表、统计全县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各项指标;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各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工作,研究提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编写每月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提出全县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的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产、供、销、科研、新产品等信息服务与指导,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网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担保推荐工作;负责与计划、统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煤炭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全县煤炭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煤炭工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运行统计,煤炭生产和煤炭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受理、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产、供、运、销及调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新建煤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方案的评估、审核与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节约能源股(勐海县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非公有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勐海县节能监察大队)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中长期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宣传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指导促进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粮食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及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管国有粮食企业;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勐海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物价检查股

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贯彻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价格违法行为,并实施价格行政处罚;受理、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同级部门转办的以及群众投诉的价格举报件,组织实施价格检查;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调查核算及成本监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暂定编制9名,合计3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勐海县招商合作局。

(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外事侨务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确定的进出口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同县商务外事侨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县商务外事侨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三)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编制节约、综合利用规划、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勐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当年县政府确定的盘子安排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县财政局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县级经营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县财政局为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主办项目立项审批和利用外资方案尚未审批等国内手续,并会签县财政局。

(五)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资源开发和土地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六)县乡公路项目的建设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上报。

(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凡涉及国家、省、州投资和县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其它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批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评估工作。

(八)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专项计划和年度重点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编制及实施。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乡镇企业、农垦等发展规划政策,审定安排重大项目及投资,农业和科技局、林业局、水务局配合、负责编制部门和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