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3-04

各收费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的目的和范围:《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是收费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理乱收费和改善收费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收费年度审验是为了检查收费的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管理和监督,做到依法收费,亮证、凭证收费。凡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单位均需参加年审。

二、年审的内容及要求:参加年审工作前,各执收单位需对本单位所执收的依据进行清理、核实,必须符合执收文件的有效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范围变更办理的及时性后,才能参加年审。未进行清理、核实的,不予以年审(如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有变化的,需带有效收费文件复印件来办理变更的相关手续)具体自审自查的要求如下:

1、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范围等实际执行是否与《收费许可证》内容一致。

2、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3、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

4、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等。

5、上报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必须按实际收取的项目逐项分类填写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金额等栏目。

各收费单位和部门应严格履行在收费年审工作中的职责义务,认真对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如实提供收费收支情况及证、表、票据等有关资料,经审验合格后才能继续收费。对审验不合格的单位,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视其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收回《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停供收费票据的处理;对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并在媒体上予以通报。

三、审验的方法及时间:年审工作由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办组织实施。采取以送审为主,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至2011520日期间内,携带年审有关资料(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发票各种标准开据的样本复印件;收费单位年审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收费项目、标准变更文件及收费单位法人证书等所需文件复印件)到勐海县发改局物价办进行年审。

物价办地址勐海县发改局三楼

联系人:谭建宁      联系电话:5122257

 

 

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