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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核定液化气运杂费标准和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24
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分公司
随着成品油价格的上涨,灌装液化气市场价格也出现了持续上涨的情况,对使用液化气的城乡居民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86号)精神,现将景洪至勐海各经销点液化气运杂费标准核定和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液化气销售环节和流通差率,严格按云发改价格【2006】8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运杂费标准(含运费、押运费、装卸费等)结合勐海市场实际将景洪至勐海城区、勐遮镇、勐混镇、勐阿镇销售点统一核定为4元/瓶,景洪至勐板、打洛销售点统一核定为6元/瓶。
三、勐海辖区液化气各销售点销售价格作价公式为:
零售价格=液化气购进价(景洪批发价)+(1+规定的差率%)+核定的运杂费
四、其他服务收费及有关规定
1、送气服务费:各液化气销售点根据用户的要求实行送气到户的可收取送气服务费,送气服务收费标准为单程距离在2千米以内最高不得突破3元/瓶次,单程距离超过2千米以上的送气服务费标准由各经销点和用户协商后收取。
用户自行到各销售点购气的一律不准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楼层服务费:用户在4-6楼的可收取2元/瓶次的服务费(设置电梯的不得收取)。
3、各液化气经营者需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标价中必须标明瓶装液化气的装量、零售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严禁降质减量、变相涨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层层加价和不执行上述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