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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城区电瓶公交车票价调整公开举行听证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8-11

      8月3日上午,经多次酝酿,勐海县城电瓶公交车票价调整听证会在县人大报告厅公开举行。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了此次听证会,会议由分管物价部门的领导主持。听证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办法》的规定,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将召开听证会有关事宜在县有线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通过采取由各部门推荐和自愿报名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听证代表,最后,经县发改局研究确定,产生了正式听证代表共计27名。其中有:由社区居民、学校教师、企业职工、村委会村民等组成的消费者代表11人;县人大、政协代表3人;县属专家学者代表3人;县政府有关部门代表7人;经营者代表2人;乡镇代表1人。代表确定后,即向27位正式代表送达了聘请通知书和听证会材料共27份。听证会当天,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25人(因事请假1人,缺席1人),实际到会人数超过聘请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听证会有关规定。
    听证会第一项议程,由申请人勐海佛玉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向听证会提出调整电瓶公交车票价的申请并陈述调价理由。紧接着,由县发改局物价办公室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初审意见,以及对勐海佛玉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的电瓶公交车运营成本监审等情况向与会代表进行说明。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此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听证代表中,有26人以书面的形式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其中有16人当场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和建议;归纳起来,听证代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达了各自的见解:
    1.电瓶公交车的运行,满足了县城广大乘客出行的需要,解决了以往乘坐“三轮车、摩的”的安全隐患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促进了勐海县文明环保公交事业的发展。为此申请方提出的“将每天6:00—22:00的票价标准调整为2元/人次; 22:00—6:00的票价标准调整为3元/人次”的调价方案得到绝大部分听证代表的同意。但仍有不少代表不同意“将4座、8座的公交车票价定为5元/车次”的定价方案。
    2.由于受发展条件限制,我县县城区规模较小,公交站点的安排和发车时间同乘客出行的需要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往往给乘客感觉“等车时间过长,还不如走路”和“难以直达或者不顺路”的现象,为方便乘客的出行和乘坐电瓶公交车,建议申请方对公交车的线路安排和发车时间做适当的调整,以减少乘客等车时间。
    3.目前,我县仍然存在着“摩的、三轮车”载客等非法营运的现象,乘客乘坐“摩的、三轮车”有着诸多安全隐患,乘客的合法利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电瓶公交车的正常营运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4.以优惠的方式,推行月票制,让经常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在享受到实惠的同时方便出行。
    5.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爱老人。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米以下的儿童实行优惠乘车的政策。
    6.申请方要加强自身内部的建设和管理,在调整票价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实保障文明行车,有效的促进我县公交事业的发展。
    为此,申请方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质疑进行了陈述。
    最后,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了小结。大部分听证代表原则同意此次电瓶公交车票价的调整方案。代表们在表达了各自愿望的同时,对县城电瓶公交车营运中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申请方提出的“将4座、8座的公交车票价定为5元/车次”的定价方案,县发改局将认真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为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透明,对此次电瓶公交车票价调整听证会将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和总结,综合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听证会还特邀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仓亚芬同志参加。仓亚芬副主任对此次召开“县城区电瓶公交车票价调整听证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促进我县公交事业的发展,从加强公交公司内部的管理,到合理安排站点和发车时间以及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由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准备充分,程序合法,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