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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调整水价和征收污水处理费(公告2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30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召开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2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经充分酝酿,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召开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310281530   

二、听证会地点:

勐海县地方税务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向社会公告自愿报名、委托消费者组织和群体组织推荐、公开聘请三种方式产生听证代表。最后确定参加听证正式代表29人,其中消费者13人,占总数的44.8;经营者6人,占总数的20.7%;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7人,占总数的24.1%;法律法规、水务等方面专家3人,占总数的10.4%。另设旁听席2人,监督席2人,记者席1人。听证主持方、申请方席位根据听证实际需要确定,听证会将特邀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列席会议。

    本次听证会仅对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进行听证。

    特此公告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