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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1

为深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识别性和可利用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规则(试行)》。在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16个州(市)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按程序正式公开印发执行。现就本《规则》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云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要求,需尽快研究推进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启动相对早,体系相对完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交易数据沉淀基数大,制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规则(试行)》既可以深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规范电子档案的各项工作,也可以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数字化发展和大数据有效利用,助力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规则》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吸收借鉴了其他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同时,结合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发展方向和大数据有效利用作为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本《规则》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 总则。本部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名词作了 明确定义,对电子档案的适用范围、遵循标准、管理要求和归档要求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 电子档案的属性和构成。本部分对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了规定;对电子文件的构成、电子档案的内容、数据格式和电子档案的存档期限作出了规定;对数据分类作出了界定,分为公开数据、敏感数据和保密数据。

第三章 电子档案的归集、管理和移交。本部分明确了电子档案须专用系统和专人管理,并规定了系统安全性要求;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归档方式和管理电子档案的方式方法。

第四章 电子档案公布、查询、复制、利用和销毁。本部分明确了电子档案使用方面的权限设定和方式方法。

第五章 附则。本部分明确了规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期限。

四、重点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各地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本级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保管、移交、查询等实施全过程管理;交易平台信息技术部门及服务商为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日常信息技术支撑。

(二)对数据类型进行了分类。因数据类型不同,利用的程度和要求有较大的差异,本规则把数据分为公开数据、敏感数据和保密数据三类,公开数据即为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数据;敏感数据为不宜随意公开,需通过有关手续流程后才可以利用的数据;保密数据为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数据。

(三)考虑单独拟定数据标准。因法律法规没有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的数据标准作出约定,为能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目的,为 更好的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下一步拟由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数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