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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新《条例》把党政机关公文种类概括为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一)决议(下行文)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下行文)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下行文)

   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下行文)

   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下行文)

   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下行文)

   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下行文)

    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下行文)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上行文)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上行文)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下行文)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下行文)

     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平行文)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下行文)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