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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12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告

16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全州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核酸“落地检”

 

取消来(返)州人员抵西双版纳州前报备的要求,全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公路不再实施核酸“落地检”。

 

二、取消跨区域流动核酸查验

 

(一)离开西双版纳州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二)州内跨县(市)流动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三、优化场所防控措施

 

优化场所核酸和健康码查验,除下述情况外,均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一)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能提供的,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危急重症患者可免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坚持开展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查验。没有疫情的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三)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四)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每日一检;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每周两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五)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优化边境管控措施

 

(一)抵边乡镇(农场)不再组织开展定期核酸筛查。

(二)进出抵边乡镇(农场)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五、优化隔离管控措施

 

(一)科学分类收治阳性感染者。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二)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防护及自我监护,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三)精准划定管控风险区域。不再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四)强化风险区域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二)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三)居民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七、加强重点人群摸底及分类管理

 

村(居)委会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九、自觉履行个人责任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居民外出坚持配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鼓励居民自行开展新冠抗原检测,若抗原检测阳性,及时向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时,居家隔离治疗,按照居家隔离治疗人员用药指引,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症状加重时,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协助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西双版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来源:西双版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