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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总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7-06

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县高度重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通过县节能办和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2010年共计推广销售节能灯20054只,超额完成了州下达的2万只推广任务。现将我县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今年推广销售的高效节能灯主要是国家发改委从产品质量、能效标准等方面严格评选招标的浙江阳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居民(农民)可分别凭借本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购买,但不能改变自用用途或加价转售他人。价格计算方法为:居民(农民)用户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50%;大宗用户减去财政补贴30%5W8W9W螺旋型节能灯中标价7.6/只,居民(农民)购买价格为3.8/, 大宗用户用户5.32/;20W中标价10.2/, 居民(农民)购买价格为5.1/, 大宗用户用户7.14/只;35W中标价为36/,居民(农民)购买价格为18/, 大宗用户用户25.2/;同时推广销售适合机关学校照明使用的12W28W日光灯。从价格方面看:等于居民(农民)出多少钱购买节能灯,国家就给予多少钱的补贴,财政补贴总额10余万元;从节能效果看:如果我县所推广的20054只(309千瓦)高效节能灯按平均每天使用6小时计算,年耗电量为676710度,支出电费326850.93(现价0.483/),按比普通白炽灯省电80%计算,年可节电2706840度,节约电费1307403.72元。推广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用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推广工作机构,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为切实加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和县经济和商务局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经济和商务局等为成员的勐海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企业股,负责处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164号),将州下达我县的2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具体分解落实到县委办等65个责任单位和部门,形成了推广协调领导小组主抓,各责任单位联动的工作格局,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认识不高,宣传不力,推广面窄量少。

(二)高效照明产品不配套,仅有灯没有灯头,安装使用不方便。

(三)推广时间脱节,没有衔接性,不利于稳定地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四)没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费,没有产品样品,推广工作难开展。

(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项目少,边远山区高效照明产品空白点较多。

()部分破损灯更换难或更换不及时,挫伤用户的购买积极性。

四、2011年工作建议

(一)建议安排适当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费,保证推广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建议配套灯头,方便居民用户及时更换安装使用。

(三)建议推广时间相互衔接,有利于基层长期稳定地推广高效照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