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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开展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通〔20232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通过加强对项目审批监管,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防止插手干预工程等腐败问题的发生。选树正面典型,推进项目审批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促进重大项目审批公开、透明,助力全州项目建设提质提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省委州委清廉云南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围绕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审批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防止插手干预工程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项目审批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目的。围绕全在建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重点聚焦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招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深入实施6大专项行动,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把省委州委对清廉云南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专项行动

1.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足、资金未落实,或未经必要的民主、科学论证匆忙上马,致使项目带病建设

落实举措: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充分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确保项目与国家、省、州、县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国家政策和投资走向相衔接与本地发展短板相衔接符合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并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时按照要求抓好我工作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勐海产业园区管委会

2.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下,违规决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减免土地出让金。

落实举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和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大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手续,不予确权登记等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违规为项目开绿灯、闯红灯,未依法规避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绕过环评审批等问题。

落实举措:全面加强对生态红线管理,规范管控,按照统一地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融入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占用生态红线审批监管机制,切实防范违规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林草局

(二)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专项行动

1.违规审批或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

落实举措:跟进省级计划编制印发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系统梳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规范办理条件及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直各相关部门。

2.日常监管不严不实,未按要求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抽查或现场检查,应发现未发现、未及时发现问题等。

落实举措:按照当前各单位的权责清单,明确全流程项目建设涉事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及失管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各自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对项目管理、土地、规划、施工进度、建筑工程质量、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等方面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抓好落实。

3.执法宽松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者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

落实举措: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中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主体责任,对全项目建设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推卸责任、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在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具相关行政执法权限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抓好落实

4.利用行政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

落实举措: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对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具相关行政执法权限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抓好落实

(三)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

1.对应招标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

落实举措:严格落实招投标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招投标与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避免应招标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规避招标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以招商引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邀请招标,提前指定或内定投标人。

落实举措: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严格界定可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项目范围,制订实施有关项目招投标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管计划,健全完善相关投诉举报机制,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以保密工程、特殊工艺、复杂技术等名义定向发包,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落实举措: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明确保密工程、特殊工艺、复杂技术等可不进行招标情况的确认主体、程序及办法,规范相关行为,做到有法可依。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默许纵容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他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围标、串标。

落实举措:在招投标环节中,加大对挂靠高资质企业、借取其他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违规情况的审查力度;开展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

1.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

落实举措:健全完善规划用地审批和监管制度,从严审核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申请事项,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投标公司获得总承包权后,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衡量标准分包,或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

落实举措:充分发挥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完善项目实施分包、转包常态化监管机制,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关键环节和载体开展监管,对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坚决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随意增减项目内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和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落实举措: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资金使用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工作的反馈协同机制,有效避免三超现象。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审计局。

(五)重大项目整治专项行动

落实举措:坚决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在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题调研的简要情况》上的批示精神,督促指导相关项目业主依法合规推进全省未完成整改的256个审批类问题项目428个事项中涉及我县项目和事项的整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六)推进项目建设,落实年度投资增长目标专项行动。

落实举措:1.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树牢项目为王、项目为上、项目为先的理念,建好项目库、办好观摩会、用好红黑榜等机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全七个重点产业及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物流、民生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提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的大项目、好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省级重大项目和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确保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1%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商务局、勐海产业园区管委会、七个重点产业专班抓好落实。

2.严把项目立项准入关。根据相关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核准、审批和备案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主体单位使用专债资金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专债资金监管,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债资金的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财政局

责任单位:直各相关部门。

3.运用好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功能。推进投资项目动态管理、精准调度和全周期管理;加强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切实防止裁量权滥用;明确各环节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责任,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关系,防止职能交叉、监管缺位,实现全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直各相关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范围,利用线上数据监测,线下实地检查、翻阅档案等有效方式,对各自行业领域内或事权范围内项目底数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专项行动工作有的放矢。

(二)分类推进、重点整治

根据掌握的底数,依托问题表现形式,全面梳理存在的各类问题。坚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原则推进问题整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明确到个人,规定整改时限。对属于政策不明确和制度不健全产生的问题,妥善研究处理,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和表现形式,做出总结提出预防措施形成类似问题处理规范流程。同时,加大对各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涉及项目建设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严厉查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操作、贪污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审批把关不严、行业监督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

(三)建立机制、巩固提升

各部门及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失信行为记录制度,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发展改革,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各级部门要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常态化项目审批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联动

各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委和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本系统专项行动涉及工作。各部门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方式,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工作引领

各部门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中,要坚持典型引路法,注重在重大项目审批方面选树正面典型案例,树立重大项目审批工作部门和个人优秀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及时总结提供典型经验材料,为推动全重大项目审批朝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

(三)强化信息报送

行动期间,各牵头单位于每月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发展改革发展改革按照级要求月报送全县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