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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打洛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15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稳就业工作,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鼓励和引导城乡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勐海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按照缴费档次100%档核算补贴金额;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金额核算补贴金额。
三、补贴比例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65%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享受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养老、医保缴费完税证明
(三)灵活就业承诺书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七、申报地点
申请人所属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区。
八、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一)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的,应立即停止补贴资金申领。
(二)申请人灵活就业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每月3200元)的,应立即停止补贴资金申领。
八、特别提示
申请人应按规定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完成后按实际情况登记灵活就业。申请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时间算起。
业务咨询电话:0691—5566492
打洛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