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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打洛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08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印发,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定。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共十条。
(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耕地上长期种植西瓜、火龙果、香蕉等经济作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长期发展林果业。
(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烟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的活动。
(四)严格耕地流转程序。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土壤污染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种植环境。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耕地季节性抛荒或长期抛荒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鼓励在耕地上种植稻谷作物。在耕地上种植稻谷作物的按照《勐海县促进稻谷生产、稳定稻谷种植面积奖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大耕地管护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九)本通告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4月3日起草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初稿),于2023年4月3日发函至县级26个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建议4条,采纳了2条修改意见建议。2023年4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审查,2023年4月5日收到法律审查初审意见,2023年4月6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专家论证。2023年4月6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于4月14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3年4月16日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公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通告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4月19日,执行日期是2023年4月19日。该通告因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