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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打洛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打洛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细则》的通知(2014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4

洛发〔201489

 

中共打洛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打洛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细则》

的通知

 

 各村委会、中心(站所)、省州县驻镇单位、驻镇企业:

《打洛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细则》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打洛镇委员会

                       20141111

 

 

打洛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打洛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打洛镇各村委会、村小组、中心(站所)、省州县驻镇单位、驻镇企业。

二、主要要求

镇政府、各村委会、村小组、省州县驻镇单位、驻镇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主要职责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专门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它副职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人大主席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三)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赴现场,协助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组织成立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二)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各村委会、中心(站所)、省州县驻镇单位、驻镇企业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村、本单位、本企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五)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