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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和驾驶机动车出行倡议书

来源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28

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

你们好!

随着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深入,布朗山乡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交通网络日益完善,交通安全问题也逐渐突显。正值寒假,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现象比较普遍,逆行、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助力交通文明,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具有以下危害:

一、部分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盲目跟风,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较弱,未成年人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未成年人年龄小,好胜心强,在骑行电动车时一般车速较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经常搭载他人,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会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同时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

五、部分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未成年人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应急应变能力欠缺,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18周岁以上需取得合法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布朗山乡公路盲弯较多,安全隐患明显。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

家长要自觉承担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请广大学生及家长骑行电动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横过马路时,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同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要自觉做到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活动。

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交警部门将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树牢中小学生“遵法守规明礼、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学生、家长朋友们在骑乘电动车和驾驶机动车时遵守交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安全文明骑行。让我们一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交通环境,共创平安布朗山乡!

                

 

   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