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 号),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决定从2023 1 1日至202512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资格认定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2000 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5000 元。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 1 1 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

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4.州(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所需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办结时限: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

村(居)委会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 岁)。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 800 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 1 1 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 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 1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即日起,夫妻双方于202311日起共同生育第二、第三个子女的,携带相关证件可以到子女户口登记地乡镇计生办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