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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建立“两书一函”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18

为全面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以及相邻行政县域的联防联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总林长令》(第1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勐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两书一函即《约谈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约谈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决策不到位,执行县人民政府森防指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宣传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的;

(三)县级以上森防指部门督查发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对县级森防指部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

(六)火源管理不到位,同一乡镇1月内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七)扑救森林火灾导致扑火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八)发生森林火灾,24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九)违规用火查处不及时,在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明查暗访中发现同一乡镇2起以上违规用火未得到查处的;

(十)未积极配合实施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的;

(十一)被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约谈的;

(十二)其他需要县森防指进行约谈的事项。

由县森防指发出《约谈通知书》,组织对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在被约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指出或交办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森防指。

二、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国家、省、州、县各级工作组(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防灭火工作存在的漏洞或短板,由县森防指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整改通知书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森防指,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

三、提醒敦促函。针对乡镇及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压实不到位、火源管控有漏洞等问题,由县森防指直接向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督促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提醒敦促函》发出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森防指,对逾期未开展提醒敦促或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两书一函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