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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发布《勐海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24—2025年)》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23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发布《勐海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24—2025年)》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勐海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勐海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24—2025年)》,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3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附件:勐海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242025年)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3

  

 

勐海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2024—2025年)


为进一步规范勐海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在我县禁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防止一刀切,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勐海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24—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有关规定,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五)《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三、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连锁经营,整合市场、强化管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定点服务、争创一流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

(二)城市安全发展原则。从城市安全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区及各乡镇人口分布、风俗习惯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

(三)适度竞争原则。为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户的适度竞争。按照属地管理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达不到经营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淘汰取缔,打破一证一劳永逸的局面,让有能力有实力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经营店(点)参与更好的竞争和经营。

(四)无条件服从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料情况发生的原则。烟花爆竹经营期间如果遇到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预料情况发生而停止经营或被取缔和关闭等情况的,坚决服从并自行承担风险。

四、规划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布点规定和要求,结合勐海县实际共规划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80个,具体规划及布点数分布为:

1.勐海镇: 15个。

2.勐遮镇: 15个。

3.勐混镇: 10个。

4.打洛镇: 6个。

5.勐满镇: 6个。

6.勐阿镇: 6个。

7.勐往乡: 5个。

8.西定乡: 3个。

9.勐宋乡: 3个。

10.格朗和乡:3个。

11.布朗山: 3个。

12.县级调剂布点:5个。

(二)合理规划禁售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下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 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 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 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 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 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 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 不应设置在学校、车站、加气站、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m范围内;

8.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禁售区域。

(三)严格把控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由勐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AO4128-2019)规定的条件。

1.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勐海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3.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4. 零售经营均不得设仓储,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每个零售店(点)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300kg(约300箱)。

5. 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置警戒线。

6. 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摔打类、烟雾类、冷烟类、小中大西炮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mm、单发药量大于25g、总药量大于1200g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不得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五、规划实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

(二)严格安全条件审查。由县应急局牵头,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布点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规划实施时间。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