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23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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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23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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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23〕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勐海县2023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2023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及《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年我县2023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勐海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为依据,以创建平安边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依法管界力度,切实维护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根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行分级负责的要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在县民政局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能,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联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中“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每3年检查一次”的要求。2023年勐海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民政局负责,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成立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岩依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明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岩罕香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田 彪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徐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晋弘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相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国元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 宇 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 龙 勐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岩温扁龙 勐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强 勐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鹏 打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立松 勐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岩罕勒 勐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世鹏 勐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光坎 勐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 杰 西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丹 格朗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继昆 布朗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徐君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指导边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三、联检内容
按照国家民政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批准的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附图等内容,对全县21条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标志物进行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检查。联检时间从2023年5月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一)检查边界线。着重检查边界线上的各类标志物及边界线两侧地貌、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地貌、地物如有明显变化,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要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进行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或补调,以确保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二)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在联检过程中积极宣传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律、法规,签订《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发动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平安边界建设,深化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建工作,组织接边乡镇毗邻村级党组织开展“支部共建”,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书,营造边界地区“党建促平安、共建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四、联检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份)
各乡镇认真学习有关边界线管理,边界线联检及勘界工作的法规、文件。由乡镇组织界线(点)有关方,召开联检联建会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步骤流程等。做好会议纪要,并负责提供联合检查所需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双方联合行文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二)实地检查(6—9月份)
实地检查阶段主要做好单方调查、双方联检和平安创建三个方面的工作。
1. 单方调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界线协议书、附图,深入界线所在村、组进行调查,查界线走向是否清晰,界线附近有无建房或开发,有无矛盾纠纷等。
2. 双方联检。在单方调查的基础上,由牵头组织实施的乡镇,组织双方共同到实地逐段对界线进行检查,对单方调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填写联检记录等。对经双方多次协商而没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报送县民政局协调,县民政局仍不能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双方人民政府联合行文报送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裁定。
3. 平安建设。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贯彻于整个界线联检工作始终。一是开展教育宣传、矛盾联调、治安联防、乱点联治等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二是双方共同签订《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三是组织双方接边村(居)党组织签订《勐海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毗邻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协议书》。
五、总结归档(10月份)
联检工作结束,联检牵头方撰写界线联检情况总结报告(联检报告由双方人民政府联合行文签字盖章),并对联检资料进行汇总。所有联检资料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含电子版)。
联检资料应包括联检中形成的联检工作方案、联检总结报告、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会议纪要、联检记录及相关照片等界线管理有关资料,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案归档。联检资料将作为考核各乡镇平安边界建设的主要内容。县民政局在联检工作全面结束后,进行汇总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界线联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联检工作经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的界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办,负责界线联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把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切实解决好界线联检中必需的工作设备设施。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实地抽查和档案整理费用,分别双方均担;会议期间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在所涉及乡镇范围内召开由承办会议的乡镇负责;其他实地联检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分别由双方均担。
(二)把握原则,合力推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毗邻乡镇要加强配合,顾全大局,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好联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确保边界联检工作和平安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把界线联检工作作为平安边界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联检过程中积极宣传有关边界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守界、护界、依法治界的自觉性,确保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 2023年度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2. 界线联检记录表
3. 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
4. 勐海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毗邻村(社区)
党组织结对共建协议书
附件1
勐海县2023年度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
联检任务安排表
序号 |
界线全称 |
界线简称 |
界线长度(米) |
双面桩(颗) |
牵头单位 |
1 |
勐海镇-勐遮镇 |
海遮线 |
34688 |
0 |
勐海镇 |
2 |
勐海镇-勐满镇 |
海满线 |
1650 |
0 |
勐海镇 |
3 |
勐海镇-勐阿镇 |
海阿线 |
14750 |
0 |
勐海镇 |
4 |
勐海镇-勐混镇 |
海混线 |
9050 |
0 |
勐海镇 |
5 |
勐海镇-格朗和乡 |
海格线 |
27050 |
0 |
勐海镇 |
6 |
勐海镇-勐宋乡 |
海宋线 |
30638 |
0 |
勐海镇 |
7 |
勐遮镇-勐满镇 |
遮满线 |
23400 |
0 |
勐遮镇 |
8 |
勐遮镇-西定乡 |
遮西线 |
48425 |
0 |
勐遮镇 |
9 |
勐遮镇-勐混镇 |
遮混线 |
29600 |
0 |
勐遮镇 |
10 |
勐遮镇-打洛镇 |
打遮线 |
17025 |
0 |
勐遮镇 |
11 |
勐满镇-勐阿镇 |
满阿线 |
35650 |
0 |
勐满镇 |
12 |
勐满镇-西定乡 |
满西线 |
28550 |
0 |
勐满镇 |
13 |
打洛镇-西定乡 |
打西线 |
20100 |
0 |
打洛镇 |
14 |
打洛镇-勐混镇 |
打混线 |
6600 |
0 |
打洛镇 |
15 |
打洛镇-布朗山乡 |
打布线 |
36150 |
0 |
打洛镇 |
16 |
勐混镇-格朗和乡 |
混格线 |
22000 |
0 |
勐混镇 |
17 |
勐混镇-布朗山乡 |
混布线 |
39650 |
0 |
勐混镇 |
18 |
勐宋乡-格朗和乡 |
宋格线 |
14800 |
0 |
勐宋乡 |
19 |
勐宋乡-勐阿镇 |
阿宋线 |
32050 |
0 |
勐宋乡 |
20 |
勐往乡-勐宋乡 |
往宋线 |
9800 |
0 |
勐往乡 |
21 |
勐往乡-勐阿镇 |
阿往线 |
29000 |
0 |
勐往乡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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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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