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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7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5条,包括总则、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绩效与监督及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制定依据、相关定义、管理原则、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共6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省级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省图书馆每年400万元、省美术馆每年200万元、省文化馆每年400万元。省级以下由中央和我省按8:2承担,我省承担的20%部分由省级财政与各地财政分4档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州(市)级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每年5万元。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共2。每年8月底前省文化和旅游厅测算资金总额,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部门年度预算。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共6条。明确补助资金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形成及资金结余结转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及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资金。

第五章 绩效与监督,共4条。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信息公开,并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一次,评价结果抄报上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共2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