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30

勐海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36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县为目标,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勐海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推动我县各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从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采用现代传媒技术,促进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保障充分、统筹有力的县、乡镇(农场)、村(社区、生产队)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和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文化惠民示范村(社区)、农村(生产队)小广场、大喇叭建设工程等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自办文化室(或文化大院)。加大对农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进城乡阅报栏(屏)建设,解决农村群众看报难的问题。加快推进未通广播电视村寨卫星户户通工程,推进全县IP广播联网建设。依托流动图书车等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与互联互通。推进城乡之间结对子、种文化,加大文化志愿者服务力度,促进城乡文化交流。

(五)加大边境(山区)乡镇文化建设力度。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与缅甸禅邦第四特区的文化交流。加强边境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为载体,在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书社和边境沿线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财政加大对边境(山区)乡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要求,以边境(山区)乡镇的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群众文体广场、乡土人才培养和勐海县特有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深入实施三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加大文化人才交流和项目支持力度,促进我县边境(山区)乡镇公区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六)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展示和研究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人才。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打造勐海县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建设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教学和运用,确保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音像制品和地方文献。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如傣族、哈尼族等居住地群众能够收听本民族语言广播节目。

(七)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工作。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农家书屋要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好建设者之歌农民工系列文化活动,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三、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八)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认真执行西双版纳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各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看戏、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具有勐海县地域特色的实施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以乡镇(农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同时,建立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九)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县建成县、乡镇(农场)、村(社区、生产队)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加快推进县民族文化演艺厅、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广播电视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末,县文化馆、县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乡镇(农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等级标准(其中国家一级标准力争达30%)。新建乡镇(农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3个;新建村(社区、生产队)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及文体活动小广场(含文体活动广场)30个。在全县建成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制定村(社区、生产队)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鼓励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完善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市场专营销售办法,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的需求。

(十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制定《勐海县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鼓励青少年活动中心、电影院、实体书店等开展公益文化讲座、展览展示、艺术鉴赏等活动,拓展其综合性服务功能。

(十二)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完善关于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规章,明确功能定位,引导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三)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培育和壮大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多样、形式丰富、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勐海地方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鼓励依法依规建立文化志愿者协会,使志愿服务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服务方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优秀文艺辅导老师、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建立结对子、种文化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种艺术团队(协会)、体育运动队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等免费开放的工作,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探索县级馆带乡镇(农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镇(农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带村(社区、生产队)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群众提供图书配送、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文化活动、科技普及、文明讲堂和农艺讲座等服务,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全县各级各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五)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创作生产更多体现勐海各民族特色文化,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发挥文艺精品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州文化部门参加全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全省新剧目展演,组织参加全州农村曲艺展演、农村文艺调演活动,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傣族章哈、布朗弹唱、民族民间歌舞等非遗文化的普及推广工作。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办好少数民族语言节目。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十六)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继续打造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活动、送戏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深入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打造一乡镇(农场)一品。加强勐海少数民族节庆文化建设。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办好泼水节、嘎汤帕节、拉祜扩节、桑康节等具有勐海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传统节日民俗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依法依规成立各类群众文化服务团队,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农村文艺队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促进全县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设施应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及无线wifi服务。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加强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建设,进一步拓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传播知识的渠道,推动数字文化资源进村入户,通过数字化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及生产务工技能。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成立勐海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乡镇(农场)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发挥乡镇(农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社区和农村、农场生产队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社区、农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社区(村)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扎实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化管理,培育城乡互动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二十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和农场党委、管委会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按照《勐海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各级政府加大对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确保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三)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基层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使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农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备编制人员4人以上,规模较大的乡镇(农场)可适当增加。在村(社区、生产队)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文化辅导员1名。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加强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农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附件:勐海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勐海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一)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生产队)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乡镇(农场)公共电子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

2.争取在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对内容进行更新。

3.县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含电子图书)不少于0.5册(件),人均年新增图书藏量(含电子图书)不少于0.03册(件);乡镇(农场)文化站图书不少于3000册。 

4.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5.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

6.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像制品。

收听广播

7.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9.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居住地群众能够收听民族语言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10.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在现有无线发射台(站)有效覆盖区域内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

1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片比例不少于1/3

1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戏下乡

13.根据群众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年为全县乡村送戏不少于70场。

文化培训

14.文化馆、乡镇(农场)文化站每年免费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3次。

观看展览

15.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设施开放

1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结合实际开展错时服务。

17.县级公共体育场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免费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18.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9.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应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20.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21.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22.每个行政村、农场生产队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

23.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24.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并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

(二)数字文化

信息服务

25.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农场)综合文化站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2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7.推进建立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乡镇(农场)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生产队)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网点的总分馆制。

数字资源

28.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县级达到5TB

29.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TB,乡级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1TB

(三)硬件设施

文化设施

  30.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名称:县级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农场)设立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设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3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设置:到2020年,县图书馆、县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32.乡镇(农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设置:服务人口5-10万的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1200平方米;3-5万人的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1000平方米;3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8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设有球场、舞台、健身器材和灯光照明设施等。

33.村(社区、生产队)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600平方米,并配置群众文体活动器材设备。

34.有条件乡镇(农场)可结合实际建设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传习馆(所)。

广电设施

35.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36.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农场),统筹建设扶持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在乡镇(农场)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负责户户通设备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体育设施

37.县级设立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68米标准足球场,至少有单侧看台。建有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400个座位的游泳馆。

38.乡镇(农场)建设公共体育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

39.村(社区、生产队)建设篮球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流动设施

40.县级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4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四)经费人员保障

经费保障

42.县人民政府按照标准测算,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43.各级财政加大对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争在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

44.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公募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人员编制

45.县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46. 乡镇(农场)综合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备编制人员4人以上。

47.(社区、生产队)公共服务中心设文化指导员1名。

业务培训

48.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农场)、村(社区、生产队)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西双版纳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的县级实施标准。

(二)勐海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各乡镇(农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