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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2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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